選賢與能? 政治獻金修法


公開透明 保障原民參政權

民主政治少不了選賢與能,台北市長柯文哲當選時曾表示:「台灣政治要進步,首要解決的是選舉費太高。」當然,讓民眾選擇是要錢的,當花太多錢在選舉,當選後選舉財務缺口就是大問題,連柯文哲─高薪的醫生階級,選完台北市市長,選後都不得驚呼:「我那樣選花掉1億4千萬,已經很便宜!」

行政院30日,通過「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2條、第2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及依政黨法新設立之政黨,收受政治獻金之法源依據。

「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修正後,未來個人與企業捐贈政治人物與政黨的政治獻金明細,都要強制上網公開,未來兩年未轉型為政黨或社會團體以前,也必須上網強制揭露政治獻金明細等會計報告書,強化政治獻金公開、透明,避免金錢與政治權力間的不當勾當。


捐贈公開

企業有隱私

未來企業捐贈公司名稱及個人捐贈者的姓名,都將上網公開,不過為保護個資,個人的身分證字號將不會揭露。上網公開的資料,將不會揭露企業的特性,以免引發企業疑慮。

另外,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及依政黨法新設立政黨,收受政治獻金法源依據,完備政治獻金法制基礎,並加強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益;另將受理申報機關應公開於電腦網路的政治獻金資訊,修正為會計報告書全部內容,以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


原民參選納「獻金」

仔細看看,這次草案修法到底修了什麼,在修法前所謂的政黨,是指依人民團體法第45條規定備案成立團體;修法後則依政黨法完成備案或於該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備案成立團體。最大的改變,就是可以讓依政黨法新設立之政黨具有收受政治獻金之資格。

這次也同步修正草案第12條,讓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讓參選人也能收受政治獻金,以促進國民政治參與,保障原住民參政權利,並延長擬參選人任期屆滿前4個月,改成8個月前可收受政治獻金。

這次《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擴大到會計報告書的全部內容,可使資訊更公開透明,這也是展現積極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選舉就是花錢,政治獻金能讓候選人較無後顧之憂,以上網型式公開透明也杜絕政商勾結,台灣什麼都少,就是選舉最多。

選舉是民主國家必經之路,民眾也可透過自我選擇去落實政治,不必一提到政治獻金,就聯想到弊案和政商關係,畢竟選舉是每位民眾的權利,候選者借錢去選舉,也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