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太難?都更條例大翻新


程序正義 全民關注

都更到底要多久?應該市井民眾提到都市更新,心中最大的疑問。台灣長期因為都更利益擺不平,導致更新腳步一向緩慢,日前新北市中和區公寓大火,木造隔間、加上逃生不易,造成九死、兩輕傷,探究原因,當地都更案履受法規限制,建物動輒超過30年無法都更,比比皆是!

提到都更很難忘記,文林苑給都更深刻影響。文林苑,原本該是臺灣都更典範。但涉及共同利益及財產爭議,按照法律規定是可進行溝通與協調,結果佳期無望,破局無共識,進入了司法程序。

為了避免都更美意,一再大打折扣,加上老舊房屋確實影響居民生命安全。行政院 11月23日通過內政部所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近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期待透過這次修法,從「解決實務困境」、「強化程序正義」、「健全重要機制」三大面向,加速都市更新的落實推動。


都更命運多舛

民辦都更是推手

「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立法以來,歷經8次修正,但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這次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增加計畫透明度,解決過去容積獎勵審議不確定性等實務問題,擴大賦稅減免範圍,延長更新後房屋稅之優惠期限等,杜絕「真協議、假權變」情形,提高參與意願。

為避免民辦都更案惡意圈地,未來公辦及民辦都更案,都必須經過三道把關程序:(1)包括更新地區劃定,併同擬訂更新計畫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增加民眾參與機制;(2)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需經都更審議會就公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審議討論;(3)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爭議、舉辦聽證,並針對爭點進行論辯始得核定實施。


關注程序正義

不讓住戶受傷

三道程序後,若仍無法解決爭議,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可執行代為拆遷。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時,政府應先介入進行協調,當化解雙方爭議後,期限內執行,並授權地方政府對後續事項,另訂自治法規,兼顧民眾權益及落實執行。

都更最大被人垢病理由,不外乎是程序正義問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預計透過制度讓不同意戶有表達意見機會,不同意戶並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強制拆除或遷移權利變換範圍內不同意戶,是完成都市更新事業的最終措施。

都更另一個問題,就是到底誰要出資?未來資金部分,預計將增訂都市更新所需資金之融資,更新致無屋可居住者,由地方政府主動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之協助。


條例大翻修

房屋老舊恐要命

台灣統計約有850餘萬戶住宅,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接近400萬戶,約占總數的一半,大多已逐漸老化,防災、抗震等能力均不足,為加速都市更新,以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這次修法,是都更條例有史以來最大翻修,現行67條條文在修正後成為85條,20條維持不變。過去推動都更,最大的困難是失去信心,程序太過冗長,這次大翻修,希望就前端解決釘子戶問題。

很多老一輩民眾,都有買房投資的概念,也造成就每當談起都更,利益問題就會重新浮上台面,也因為一般民眾預期都更無望,很多都是買老公寓,自己砸大錢重新整修,以求住的舒適,一坪換一坪不見得划算;或者建物是由上一代繼續下來,具有歷史情感。在投資程度和情感上,有巨大落差時,都更總是會有極端兩種反應,期待這次修法後,能翻轉民眾對都更負面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