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改革? 「電信、數位草案」通過


立委邱志偉

電信法二十年未修 改革雖遲卻必行

近年來因為網路發展、智慧手機盛行,世界面貌從以前紙本、底片稱王年代,到現在自動化、網購盛行、電玩產業抬頭,全球明星產業重新洗牌。

立法院日前才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運動產業項目,包括電競業、運動經紀,未來電競產業將擁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也有國家隊選拔、組訓、比賽、輔導及國光獎章等。電子競技、運動經紀業等將納入運動產業,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進行投資。

阿里巴巴

網路的改變,也同時帶動了交易模式的改變,大陸因為互聯網的蓬勃發展,造就了1111光棍節華麗轉身,成為全球狂歡節。大陸電商天貓在「雙11」單日寫下1,682億元人民幣紀錄,京東在11天促銷期間也突破1,271億金額,台灣也有不少受惠廠家進場同歡,撇開馬雲購物狂歡節,為人所詬病的數據造假、激情過後退貨狂潮外,在全球化時代,網路的強大影響力,隔海一方的台灣也很難置身事外。

網購侵權誰管?

修法勢在必行

新聞常見網購盛行,侵權問題時有所見,更常有訴諸公堂之事發生,當侵權問題發生時,到底最終責任要該歸誰?是平台商?還是消費者自認倒楣,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律師蔣昕佑出席「網購平台商品侵權責任歸屬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公聽會時表示:「平台商現在正處於無所適從況態,而現行法律並無此類規範。」

台灣代學副教授李素華也提出相同意見,網路平台業者若是平台,買賣契約是消費者對廠商,那平台業者就不該有責任,若明知產品有問題,就是平台業者對消費者,這樣觀念也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

如今政府因應市場快速轉變,維護公平競爭,將管制對象由業務市場主導者改以衡量具有市場顯著力量的經營者。例如,中華電信固網的電路出租,新法將要求會計分離並規範出租費用,並採取不同程度的管制矯正措施,有效促進產業公平競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翁柏宗表示:NCC預定於2019年6月前完成5G頻譜整備,因應未來對頻譜需求增加,新法將納入頻譜共享機制,並將電信業者改為登記制,降低參與市場門檻。推動寬頻基礎建設,帶動創新服務,並促成數位經濟成長,通訊傳播法規適度鬆綁,鼓勵創新,是NCC提出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主因。

電信法二十年未修!

改革雖遲仍可期

行政院11月16日通過通傳會所提「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希望透過「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優化寬頻網路涵蓋率及佈建高速寬頻網路建設,帶動創新服務及數位經濟成長。

在基礎網路建設上,台灣雖三讀通過電競納入運動產業,但眾所皆知,台灣基礎網路寬頻上,遠落後日韓!因應未來將至的5G頻譜,所以這次修法重點「電信管理法」草案,主要是為了因應物聯網、智慧城市發展,充足電信基礎建設,構建優質網路,健全電信產業發展。

您也許不知道,台灣電信法歷二十餘年,未有重大結構性修正,傳統電信以業務別為分類的垂直分流管制框架,已不符合通訊傳播匯流趨勢。85年電信改革,修正電信三法,中華電信民營化,並逐步開放通信業務,引入民間參與,創造了嶄新的電信產業生態系統。

蘋果、亞馬遜品牌大廠興起,宣告了網路時代來臨,造就了無數的電商興起,許多交易也慢慢從實體商店,轉移到網路電商,許多新創產業也隨之而生,但這也造成遊戲或者是購物上,難解的虛擬交易糾紛!

窮源溯流根本原因,台灣法律規範並未趕上時代趨勢,「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修正,就是為了符合數位通訊傳播特性,介接實體世界相關法規,規範資訊公開、權利救濟與多元價值為核心理念,定義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讓交易安全信賴。

也許,比起世界各國的腳步,台灣在虛擬世界規範的確是落後不少,但改革雖遲,也算是往前一步,目前蔡政府有意急起直追,期待法條補正後有法可管,降低糾紛機率,畢竟網路的世界,糾紛你我都可能遇過,但受害的總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