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4(三月刊)屬於人民的司改?

圖片來源:司法院大法官官網

司改在即司法的困境與真相

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已於2月20日起登場,預定每兩週開會一次,6月24、25日將召開大會,由總統蔡英文親自主持。

此次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是繼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後,闊別18年後的一次大型系列會議。而在總統蔡英文當選前,她就曾對外公開宣示:「司法要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它不是統治者的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並承諾「推動司法改革的策略,那就是『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確保它能夠加速推進。」

司法改革作為民進黨上任一年來的重頭戲之一,各界無不高度期盼著。只是說,它究竟會有什麼具體的改革成果?到底該如何進行?已引起越來越多議論。

「司法素人」能回應人民?

此次司法改革的規劃中,一項特色在於,大量起用「司法素人」參與到司法改革的行列。在會議成員的組成上,目前經由票選和推薦產生的出席代表共75人,包括10名法官、10名檢察官、10名律師、5名法律學者,以及加上40名「非法律人」代表。

這樣大量起用司法素人參與司法改革的設計,據官方說法,是為了要「回應人民的需要」,但人民的需要為何?則有賴各類人民的代表參與到改革的行列之中,才能反映需求、達致目標,而不再是把改革限縮在司法內部的專業小圈圈來辯論。也因此在籌備階段,政府甚至就邀請了「小燈泡媽媽」作為犯罪被害人家屬的代表,一同參與規劃思改進程,展現多元的社會聲音。倚靠過半代表由司法素人組成的策略,是否就真能達到讓司法改革「回應人民需要」的目標?現實中仍有待檢驗。

回首過往,在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其實並非沒有非法律人的參與。當時的會議組成成員,包括了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以及諸多知名非法律專業的學者如楊國樞、黃榮村、蕭新煌…等,還包括了長期關注社會弱勢的政治人物簡錫?、范巽綠…等。組成的陣容上,不能說沒有非法律人的代表在會議之中。甚至論起在社會上發言的聲望,這群代表不少都遠遠高於傳統法律圈內產生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們。

但客觀檢視司法改革會議的會議記錄,不難發現,非法律人的代表們在會議中並不易有效發揮。不但發言與提案的比例偏低,而且對於各個複雜的法律政策議題如「民事訴訟強化當事人進行主義」、「訴因制度改革」等,司法專業外的人士,畢竟不易完整掌握及瞭解其正反效應,導致司法改革的進程依然是跟隨著既定政策,並沒有因為非法律人的參與而有突破性的改變。

這樣的客觀限制,可預期也不易因為比例或人數的增加,而有根本的改變。但這也並非是說司法改革作為「專業」,容不下非法律人的參與。現實毋寧是,政府如欲期待非法律人投身在司法改革的行列中,反映出「人民的需要」,則有必要提供更多的資訊、協助、時間、空間,讓非法律人們真正能有機會理解各個法律政策所辯論的內涵和背景,以有效反映出代表人民利益的意見。否則,就是再多的非法律人作為代表,在壓縮的會議時間和有限的資訊背景下,「應景」的效果往往遠大於實質。

「司改」須多方研究檢討

更進一步,小英在司法改革的目標上,儘管揭示了「『人民的司法』,它必須能夠保障人權,維護人民利益;它必須擴大人民對司法的參與,不再高高在上;它必須專業、透明,讓人民覺得可以信賴。」但究竟如何保障人權、促進參與、專業透明等,還需客觀的深入分析。

諸多不同政策將導致什麼不同結果?會使誰獲得利益?誰承擔成本?理當是政策討論的基礎前提。但在一般司法改革的討論上,我們往往缺乏這些分析,只以素樸的感受或教科書的主張來進行辯論,並無助於改革。理論上,對司法改革的基礎研究甚至可畫出「合乎普羅人民利益」與「合乎有權勢者利益」的左右光譜,分析不同選項各自的利弊得失。這其實需要進行大量的分析與研究,而難以只僅靠「人民代表發出聲音」,就找尋到適切的出路。

人民之所以對司法體系認同偏低,往往和「進法院要花上很多錢」的印象有關。這樣的印象有部分來自,一般人民對司法體制的陌生,也有來自於司法政策所導致的結果。試問,倘若司法體系的主要功能在「化解人民紛爭」、「維護社會秩序」那麼,這些本來理當作為政府責任的基本職能,為何要讓需要的老百姓支出額外成本?(甚至不少司改推手還依然高呼「使用者付費」,主張提高裁判費,但未正視對人民對法院的負面觀感效應)甚至累積而成「進法院要花上很多錢」的印象?(例如不斷擴張的「強制律師代理」,而非提供人民免費方便的法律諮詢協助)都有值得檢討之處。

然而,這些檢討一方面涉及到政府資源的挹注,另一方面則是可能阻礙到利益團體的需要(特別是以提供法律服務作為盈利來源的律師團體),以致於少有妥適的辯論。但司法改革究竟該走向什麼方向?至少讓百姓代表參與討論前,我們需要區別清楚不同政策的效應,不然只能各說各話。

再者,司法人員的人力不足,早已嚴重影響到了法院與檢察機關裁判與辦案品質。當前每股動輒「每月新增三十案」以上的案件壓力,導致庭期安排往往得向後延長,而且多少個案往往只能草草了解,無暇深入調查,已經是司法圈中人盡皆知但又「不能說的秘密」。這當然損及人民的利益,但卻是政府為了撙節司法預算,長年累積下來的惡果,理當是司法改革優先該處理的課題。不論是蔡英文競選時所提出的司法改革政策,或是截至目前為主的司法改革主要辯論議題,始終不把補足司法人力視為重要議題進行討論。

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中,法務部與陳瑞仁檢察官曾共同提出「增加檢察官員額及其輔助人力,求取院檢資源平衡,減輕檢察官之偵查事務負荷,俾能擔負新制度下之重大責任」提案,明白訴求增加檢察體系人力「檢察官增員564~722人,檢察事務官新設1187~1324人」,儘管依然未能達標,但至少有議題的提出,讓人力與預算問題浮上檯面。

近年來,陸陸續續有法官與檢察官投書或研究報告,指出這一現實。但看在撙節預算為優先考量的政府心中,補足人力當然並非是改革上的優先選項,除非面臨了持續不斷的各界倡議,才會進入議程,但至今還看不到來自民間的倡議聲浪與動力。

「司改」要回應人民

台灣的司法改革,究竟將走向什麼方向?關鍵的前提就是,司法改革的動力來源在哪裡?長年研究司法改革,成大政治系王金壽教授指出:「政黨輪替對於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希望透過政黨輪替帶來改革動力,特別是民間的力量與視野帶入體制內,當體制內的改革動力幾乎蕩然不存的情況下,這個改革動力更顯得重要。如果還要仰賴司法舊官僚來進行司法改革,那不僅全國司改會議前景堪憂,也喪失的政黨輪替的意義了。」

但問題是,所謂「民間的力量與視野」,需要有站在人民利益角度,堅持的行動者長期凝聚,才有可能形成「回應人民需求的司法改革」。而現實中,王金壽清楚地觀察到:「司法體系不同分支的改革者之間很少對話、司法獨立改革已有相當重大的進展、但司法的民主可問責性,此議題幾乎沒有得到任何的關注。」基層百姓人民利益出發,透過民主參與來捍衛人民利益的司法改革,而不是由法律專業團體所代表的人民司改動力,恐怕還有待發展。某種程度,這也是反映在台灣公民社會發展上,以階級為劃分的勞動人民階級政治,還缺乏長足的發展。

在沒有形成具體動力的情況下,不論執政者如何高喊人民的司法,淪為口號的可能還是大於現實,這正是當前「人民的司法」的改革困境與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