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程序正義   將失國人與國際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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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吳堂虹/教師】國產疫苗火速納入國家公衛施打疫苗計畫,其中通關過程的程序正義問題,被許多政治人物提出檢討,柯文哲就認為,當程序正義被破壞,該結果的客觀和真實性就會被質疑。程序正義就如同「遵照一個被規範的SOP走」,它保障了在事件過程所有人的人權不受侵害,尤其是政府單位,任何決策都攸關全民,更應遵守。在上述國產疫苗爭議中若遵照程序正義,將保證疫苗的品質及效力,保護了將施打的人民安全與權益;在案件的審判中若遵照程序正義,將維護爭訟雙方的權益,才能做出公平正義的判決。

 

古代著名的軍事家諸葛孔明在出師表中就曾勸劉禪:「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治。」賞善罰惡之法律行為,除了應該做到公平公正的實質正義外,也必須將嫌疑人交由專審單位透過正確的程序審理以實現程序正義,才能獲得朝野內外的信任。

 

台灣重大人權案件從大埔案、洪仲丘案、太極門稅務冤案,到太陽花學運等等,他們的共通點在政府機關處理事件一開始就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涉及侵害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沒有正義,那有人權?其中延宕太極門25年稅務冤案在近期美國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IRF)高峰會備受討論,也登上國際《寒冬》雜誌 (Bitter Winter) 深入報導並關注,《美聯社》、南韓新聞、Yahoo等多家國際媒體更頭版頭條報導。可見政府違反程序正義之下造成的人權侵害,是踩到了普遍民主自由的世界重視人權的底線,台灣政府不可不慎。

 

無論是國產疫苗上市,或是信仰人權案件、稅務案件的審判決斷,都因為涉及台灣全國人民的健康、財產、宗教信仰的自由,必須真正遵守程序正義的精神行事,並將上述未依程序正義造成的冤案平反。否則不只失去人民、國際間的信任,更可能失去選票,以及為民服務的機會,這並非多贏的局面,豈不是太可惜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