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調整

新聞中心

【臺北訊】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0年7月16日調高智原期貨契約(I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智原(股票代號:3035)經證交所於110年7月14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0年7月15日至110年7月28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智原期貨契約(IP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0年7月16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0年7月28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

單位:比例(%)

IPF
(智原期貨)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原始
保證金
維持
保證金
結算
保證金
原始
保證金
維持
保證金
結算
保證金
保證金 24.30 % 18.63 % 18.00 % 16.20 % 12.42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