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為加強市場運作安全,將於107年春節長假前,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並預計於年後開始交易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

考量今(107)年春節假期休市(2月13日至2月20日)長達8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107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2月9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以臺股期貨而言,現行原始保證金83,000元為例,將調高至92,000元,調幅約10.8%),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07年2月9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7年2月12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22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9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000元,調回調整前之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07年2月12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2月12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107年2月13日及2月14日無交易,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107年2月第二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暨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因其最後交易暨結算日適逢2月14日無交易,原應順延之最近交易日為2月21日,惟為避免與小型臺指期貨暨臺指選擇權最近月份契約有相同存續期間,爰於2月7日不加掛2月第二週到期之一週到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