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他(她)們放棄了台灣最重要的『法理戰略武器』

12月13日,立法院「放寬了」2003年版的公投法門檻:俗稱「鳥籠公投」的鳥籠。媒體不分藍綠地吹噓讚揚了一番:「從此,台灣的公投有可能過關了」;十四年來每投不過(投過六次)的現象將會大大改善;「民主向前邁進了一步」。

從我的角度看,「鳥籠加大」不能不說是一件小小好事。但立委們沒能利用這次修法的機會,把更嚴重的「籠中無鳥」:也就是制憲、修憲、主權、領土在2003年立法時被排除在外的現象,一併「補正」過來,卻是一件更愚蠢的事。

本來,制憲、領土、主權、國號這些憲政議題,未必需要拿來「公投法補正」時處理;問題是:2005年修憲時,修憲的第12條「程序條文」,不但消滅了台灣人的「制憲權」(人民只剩下「複決」立法院修憲提案之權;而無法透過自行連署投票來制憲);而且還訂了一個根本達不到的修憲門檻(選民總額的一半贊成才能更動憲法)來滅絕所有修憲機會。

大門被堵死了,只剩下「走後門」。只能在「公投法」裡面,恢復2003年被國民黨刻意拿掉,民進黨也無知棄守的「人民修憲制憲的公投權」。

這個「後門」,正是台灣人民回復主權正道的關鍵;2017年12月13日,又再度被既愚蠢、又失去為民喉舌立場的藍綠立委給放棄了。

「修憲制憲的公投權」之所以重要,並不只是它代表「真正主權在民」的價值而已;更重要一萬倍的是,台灣人民手上有這個權力,將會無時無刻警告中國侵略者:任何無理挑釁、威脅或打壓,都有可能激發台灣人民覺醒,使用此一法理武器,切斷與中國各種名號、憲政上模糊不清的曖昧關係;以人民的力量向全世界宣告:新國家誕生!

更微妙的是,它只是個「權」,卻不一定要「用」;用與不用之間,給了台灣執政者,甚至美國、日本以及全世界支持民主台灣的力量,一個很大很大的籌碼和戰略空間。

簡而言之,把「憲改、正名權」放進較大的鳥籠裡,是幾十顆比北韓原子彈威力更大、更和平、更能說服世界挺台灣、反制中國侵略的「法理戰略武器」。

12月13日,它卻被多數立委棄用了!

不放鳥進去,只加大鳥籠;人民只能針對能不能開賭場、同婚要不要入民法…這些相對之下微不足道的小事,或者針對禁不禁空污、貪污這些投完也禁不了的「純表態」公投;就好像還了人民一百、兩百塊錢,最大條的一百萬、兩百萬卻拒著不還一樣的混蛋。

就正常的公投概念來看,門檻過高過低都不是好現象。一些必要的門檻還是少不了的,否則不是屢投不過,就是會有少數牽著多數鼻子走的怪現象;適度放寬,是可以給一點掌聲的。

但硬是不讓最重要的「鳥」放進籠裡,讓台灣出現一個「公投不能決定真正重大事情」的空鳥籠;藍綠立委必須接受人民 ── 吐一口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