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終公布 釋出容量大增 2035年目標15GW

圖:游振偉公布2026~2035年,離岸風電將釋出15GW併網容量。孫文臨攝

新聞中心

【產業資訊】延遲近半年,經濟部能源局於昨(11日)公布2026~2035年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規則草案」,將每年釋出1.5GW併網容量,10年共計釋出15GW,較總統蔡英文原先喊出的「10年10GW」大增50%。能源局局長游振偉說,釋出容量增加,是為了因應近期國內外「2050淨零碳排」的倡議目標。

能源局草案規劃,最快將於明年(2022)上半年啟動第一階段3GW的選商作業,業者規劃的風場須環評初審通過才有參與競標資格。至於外界關心區塊開發空間規劃的紅燈、黃燈與綠燈敏感區,能源局則表示,尚再協調當中,會盡可能於5月底前公告。

區塊開發目標大躍進  2035年台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將達20.5GW

蔡政府推動能源轉型,離岸風電的短期目標要在2025年達5.5GW,目前完成128MW,達成約2%,尚有一段落差。放眼未來,總統蔡英文喊出「10年10GW」,盼台灣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加碼,2026~2035年將釋出15GW,提前替下一任政府設下高標,累積至2035年,台灣將有20.5GW的離岸風電。

能源局目前草案規劃的期程為2026年~2031年,6年釋出9GW併網容量,並分為2026~2027、2028~2029、2030~3031每兩年3GW進行三回合的選商,分別於2022年、2023年及2024第二季進行選商。若當期容量分配不足則會遞延到下一期,但若剩餘容量低於100MW則不做遞延。

能源局說明,每一階段的競標選商,每一家風電業者只能申請一個案場,並以500MW為上限,但可考量風場完整性及開發效益,最多可再增加100MW。而投標下限則為單一風場不得低於100MW,且風場每平方公里不得小於5MW。

2026到2031將分三階段釋出9GW  業者競標前須經三道關卡

能源局表示,選商規則草案以「先資格審查、後價格評比」為原則,並延續產業關聯考量。在資格審查部分,開發商需依序經過三道關卡審查以取得競標資格:

第一道關卡,開發商須選商前取得三份文件,分別為環評專案小組初審「通過或有條件通過的審查結論」、台電的「併聯審查意見書」及經濟部「場址規劃備查」,並提出風場位置圖、風機布置圖等申請書件。

第二道關卡,能源局將檢視開發商的建造設計、運轉維護的技術能力與財務能力,總分達70分以上才能取得競標資格,其中「財務健全性」與「建造能力」共佔50分。能源局透露,該階段也會把生態環境維護能力的納入評分,但未必會公開評分結果。

第三道關卡為離岸風電國產化的「產業關聯性審查」,工業局提出變壓器、配電盤、電纜線等26項產業關聯關鍵發展項目,業者必須落實60%。舉例來說,規劃建造100支風機,至少60支須滿足全部26項關鍵發展項目,超額的部分則可加分。另外,還有57項落地較困難技術為加分項目,如海纜、浮動式水下基礎等,業者至少需加10分才有競標資格,最高則能再加100分。

經過上述三道關卡的資格審查後,則進入最關鍵的競標階段,若單一場址有多家業者申請,將由低價者取得優先開發序位;若出現同價格情況,則會比較額外產業關聯承諾,即上述的57項「加分項目」,分數高者取得優先開發序位。

而競價價格也設定上下限,上限為台電平均成本、下限為零元。明訂競標價格不可高於台電以天然氣、煤電、核能等為主的迴避成本。代表區塊開發離岸風電價格,將比台電發電成本便宜。

環團憂心環評倉促  恐無法完整評估生態與環境衝擊

對此,前環評委員文魯彬表示,環評初審通過,未必就真的能通過環評,若有得標業者在環評大會遭退回恐引發爭議。他說,產業關聯性審查有很多離岸風電的工程與製造技術,「外商不只有工程技術,他們在國外也有很多社會溝通與環境保護的技術與經驗都很寶貴,但這方面在台投入相對少,應該納入加分項目,鼓勵外商引入台灣。」

圖:文魯彬建議,引入離岸風電外商產業技術,也應引入生態保護技術。孫文臨攝

媽祖魚保育聯盟也表示,好的遴選機制應該把生態保護納入必做選項、加分選項,而非是放任業者在環評階段各自喊價,「並不是再生能源就沒有污染,離岸風電對海洋、鳥類生態也會造成衝擊」。媽祖魚保育聯盟建議,應將業者的生態保護能力納入加分機制中。

家住竹南的苗栗生態學會理事陳祺忠則擔心,2022年將進行第一次選商,距今剩不到一年的時間,許多案場趕著環評恐倉處審查,無法好好評估整體環境影響,恐怕再度重演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時的錯誤。他也建議,應針對離岸風電與漁業補償建立更完善的機制,勿讓各地亂象叢生。

圖:陳祺忠擔心,為了趕競標期程,區塊開發的離岸風場環評恐倉促審查。孫文臨攝

海洋空間規劃紅、黃、綠燈敏感區  將於5月底前公告

此外,外界擔心區塊開發將隨處圈海,能源局表示,在空間規畫上,已經整合航港局、民航局、漁業署等各單位提出航道、漁場等具獨佔性的區域優先排除,劃出高敏感的紅燈區、中敏感的黃燈區,以及低敏感的綠燈區,盡可能在五月底前對外公告。

至於外界問到海洋空間有限,是否有足夠的空間闢建15GW的離岸風場?游振偉表示,風場空間是否足夠要依環境條件評估,並非空間不足,只是有些區域的風場環境條件較差,目前也沒有規劃開放12海浬外的海域允許區塊開發。

針對離岸風電業者多次倡議,區塊開發應投入「浮動式風場」的示範,能源局則表示,目前暫無規劃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但業者若自行評估技術、環境條件可行,而決定要開發浮動式風場,我們完全尊重」。能源局也說,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將不再進行政策環評,但會延續第二階段的政策環評事項辦理。

圖:離岸風場示意圖。圖片來源:大彰化離岸風電環評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