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成免「死」金牌?

去年3月份的台北市的小燈泡案,在5月12日上午已宣判被告王姓男子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依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能判死,此項判決也引發網友熱烈議論。

思覺失調成擋箭牌?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在記者會指出,嫌犯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滿足傳宗接代的慾望而形成犯案動機,因為病症影響犯案,但是購買新菜刀、將機車停回住處、躲避路人、藏匿凶器、選擇弱小對象下手,這些犯案行為皆屬當下有控制能力,無法依刑法不罰或減刑。

這樣還能教化?

審理期間,法官也當庭撥放王姓男子與父母會客時的錄音檔,兇嫌母親不斷教兒子「開庭時你都要說對不起、我道歉」,並要王姓男子複誦,當日兇嫌只要有機會開口,就向法官說「我道歉」,父親也交代「想盡辦法要有教化的可能」,兇嫌卻只顧著要家人向律師詢問何時能交保,並告訴父母「律師是不用錢的,你知道嗎?」母親則交代說「不能嗆法官喔」。

法院制度 成小燈泡幫兇?

小燈泡的家屬希望小燈泡的犧牲,能夠在此案找到價值,也請法院判決能仔細審判嫌犯的生命史、犯罪心理。法院也做出回應,請心理學教授陳若璋鑑定人格發展史、犯罪動機和再犯風險,以鑑定結果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