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門神是漏網之魚

雙薪肥貓改革仍有未竟之處

長年以來為社會詬病並呼籲改革的退休公教人員「雙薪肥貓」,以及退休教育部高官充當「私校門神」的問題,近期林全團隊都提出了相關的改革方案,表示要禁肥貓、擋門神。

先是行政院日前公布了《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修正案,而改革的對象就是退休後進入公法人與國營事業的「雙薪」公校教職員,限制其薪資若逾法定基本工資,則應於在職期間停領月退俸。

除此,教育部潘文忠部長更表示,教育部將「自我約束」,在《教育部組織法》設立高教工會等教育團體所希冀的「旋轉門」條款,來禁止部長、次長、主秘、司長、處長等教育部高官,在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私校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和專科以上校長。此法案估計是106學年度實施,不溯及既往。

然而細究政院和教育部的改革內容而言,不論是「雙薪肥貓」或是「私校門神」的改革,兩者共同被忽視的漏洞和改革的未竟之處,就是退休公教人員前往私校任職的「福利」沒有被嚴格的限制。

雙薪教授與私校門神缺規範

就「雙薪」問題而言,行政院在禁止雙薪肥貓改革方案的漏網之魚,就是沒有規範到退休後前往私校任職的公校教職員,而這些人很多就是學界所謂的「雙薪教授」。另外沒有被修法限制的對象,還包括退休後前往私校任職的退休公務人員,而退休後去私校充當「門神」的教育部高官就屬此類。

另外,就「私校門神」問題來說,教育部雖然有意訂定旋轉門條款來約束自身退休官員。然而教育部恐怕只是關閉了其中幾個名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校長」的窄門,卻仍任由其他隨時可由私校校董給定的專職大門繼續敞開。

我們從過去二十年間的「私校門神」的案例來看,這些退休高官在私校所擔任的職位除了教育部此次旋轉門所限制的職位外,就還包括有「副校長」、「講座教授」、「校務顧問」、「主任秘書」等。比方說,上個月才為高等教育工會所披露的兩位甫退休官員,前教育部政次陳德華,就分別擔任了中部、北部兩所大學的高薪「兼任講座教授」(薪資非比照一般兼任老師的微薄薪資可比擬),而前副司長饒邦安則是作為北部某私校的「主任秘書」。

私校門神的四大危害

因此假若不能全面的禁止教育部官員退休前往私校任職,而私校與教育部官員之間,可私相授受的利益交換渠道依然存在的話,「私校門神」所造成的各式危害,恐怕也就難以真正的解決。目前在學界和教育圈對於「私校門神」的危害有以下這幾個層面:

  • 這些「門神」為退休的後路著想,任官期間可能會違反公眾利益或師生權利,制定或做出偏袒私校校董利益的決策;
  • 他們轉任私校後,確實可能透過其在部會內長年積累的「政治資本」,例如人脈和資歷來護航私校校董獲取資源或疏通關係,進而可能扭曲了國家經費在分配或教育政策擬定上的公平性;
  • 他們退休後在私校不少會擔任待遇優渥的專職講座教授缺,從而也一定程度的排擠到年輕博士畢業生和其他長年兼任或約聘的教研人員轉正的機會;
  • 他們既領取優渥的公家月退俸,在私校又領取酬庸性質的高額薪資(私校很大部分的財源是來自學生的學雜費和政府補助,而這兩者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所以也被視蠶食社會公共資源的「肥貓」。

令人傲慢與腐化的權力

面對各界對於「私校門神」的質疑,遭點名目前任兩所私校「講座教授」的教育部前次長陳德華認為這是「人格污辱」,他不過是「貢獻所長」,而去年遭點名目前任私大校長的教育部前次長周燦德,甚至曾以「不能到私校任職,難道要我去開計程車?」予以回應。教育部則以憲法保障人民平等工作權為由來替無法全面禁止前往官員前往私校任職辯護。

然而在這些似是而非的話語背後所隱含的,其實不過是既得利益者的傲慢罷了,而前次長周燦德的發言更是帶有著職業別的輕視。

試問社會上有多少受雇者在其退休之際,除了每月都領有優渥的月退俸外,同時還可以(馬上)找到一份待遇高薪的專職工作呢?私校校董看準的也是因為這些官員,不論是其在任或退休都握有影響政策,疏通公部門關係的權力和資源才會讓他們得以在退休後還能身居要職以「一展長才」、「貢獻所長」。但我們這些部會高官卻一副各憑本事、自視甚高的態度實在令人深刻的感到權力所帶來的傲慢。

禁肥貓、擋門神才是憲法保障之公益

其實,大法官憲法六三七號解釋文其實有明確的指出,為「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予以限制的目的是「洵屬正當……乃保護重要公益知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換言之,基於這些官員的工作涉及公共利益,這些部會高官在退休後的職業選擇,本來就應當有所限制,而這並不違憲。相反的,目前教育部提出的,實際上難以真正杜絕「私校門神」的「旋轉門條款」,恐怕才更應當被嚴肅的從憲法保障社會公益的角度來檢討及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