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齊柏林導演拍攝《看見台灣2》意外身亡,連帶社會對亞泥採礦高度關切。(圖片來源:看見台灣)
官商共犯結構 「非營利」是保護傘
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五月準備開拍《看見台灣》續集,勘景期間經過太魯閣國家公園內,亞洲水泥公司採礦場上空,拍下了礦場全景,感慨「亞泥比五年前挖得更深了」。隨後,隨著齊導不幸意外身亡,連帶引發台灣社會對亞泥採礦對環境與水土保持,造成巨大傷害高度關切。
讓社會感到震驚的是,主管機關經濟部的礦務局,竟然趕在《礦業法》修法前,規範日後採礦必須經過環評,以最的速度核可,展延亞泥在新城山礦場20年採礦權。輿論群情激憤,超過20萬人連署,要求立即停止展延採礦權。
球員兼裁判? 礦務局身兼多職
媒體此時,更挖出了關鍵主管機關礦務局,從現任到卸任、上上下下的高階官員,竟然都在台灣礦石業者所成立、組成重要協會,包括「中華民國?業協進會」與「中國礦冶工程學會」等組織擔任重要理、監事職務。這些協會與業者不但關係密切,更經常性代表業者發言,還有協會成員負責承接礦務局委託案,或直接出任礦務局審查委員。
在亞泥採礦權爭議爆發不久後,火速申請退休礦務局局長朱明昭,擔任局長職務時,即同時在「中華民國?業協進會」與「中國礦冶工程學會」擔任常務理事,而這陣子常以亞泥「顧問」的名義,在媒體上發言的「新陽工程顧問公司」董事長蔡穗,則身為「中華民國?業協進會」名譽理事長與「中國礦冶工程學會」常務理事。
簡單來說,台灣的礦石業者如亞泥,過去就是透過上述看似非營利的協會等人民團體,建立起緊密而穩固的官商共謀共犯結構。
「旋轉門」管不到! 非營利合法
實際上,縱使自1996年修正實施《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規範了俗稱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然而赫然發現,現階段所謂的「旋轉門條款」漏洞不少,即便該條款實施以來超過20年,但各個領域的官商利益共犯結構,仍難以撼動。
檢視《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以礦務局官員擔任協會重要職務為例,正是因為性質上「協會」屬於人民團體,並非「營利事業」而屬「非營利事業」,因此別說離職、退休官員,甚至連現任官員,即便紛紛掛名,是由主要業者所成立協會擔任職務,也無法可管!
媒體披露礦業「官商共犯結構」,隨即引發社會強烈不滿與譴責,經濟部官員還是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公務人員參加民間組織是正常現象,一切合法!」
圖說:礦務局趕在《礦業法》修法前,核可亞泥在新城山礦場20年採礦權。(圖片來源: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私校養老 高官退休成「門神」
事實上,《公務人員服務法》中的「旋轉門條款」的嚴重漏洞,同樣也出現在教育部與私立學校之間,尤其在直接主管大專院校的「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主管技專院校)與「高等教育司」(主管大學)。日前就曾有教育團體揭露,過去20年之間,高教司與技職司司長以上官員,就有21人離職或退休後,紛紛「無縫接軌」轉到私立大專院校任職。
同樣的,正因私立大專院校不屬「營利事業」,因此教育部退職官員擔任了包括校長、一級主管、主任秘書或講座教授等等職務,完全不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的「旋轉門條款」規範。當中,許多高階事務官在轉任私校職務後,甚至領取雙薪。
在這種教育部高官,把私校當「養老院」;私校把退休高官,當成「門神」的「共生、共利」陋習遭揭露後,面對社會諸多批評,教育部最後也只是出面回應,自行提出《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宣稱將規範:曾任處長以上職務者,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掌理的高教、技職、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與校長。
然而,熟悉內情人士指出,教育部的所謂「自我規範」,其實也只是做作樣子,因僅限制不得擔任校長、董事長、董事與監察人,然而過去多數教育部退職官員在私校,幾乎均非擔任上述職務。
更離譜的是,在教育部一方面宣稱將檢討、制定離職官員任職私校的「旋轉門」條款的期間,從教育部退休的政務次長陳德華,以及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雙雙繼續進入私立大專院校接任職務,最經典的莫過於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一退休馬上轉進私立德明科技大學擔任主任秘書一職,甚至立刻代表私校頻繁出席立法院公聽會等場合,積極遊說老東家-教育部「放寬」對私立院校的管制,堪稱私校「門神」最佳代表!
治理本末倒置 獨董成俱樂部
除諸如上述礦務局與教育部(離職)官員,透過擔任非營利機構要職途徑,來遂行實質影響政策與公部門資源分配外。近年來,本來是為了促進健全「公司治理」而要求上市、上櫃公司設立的「獨立董事」制度,也成了退休官員新興的俱樂部。
由於目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旋轉門條款」,所規範不得擔任「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職務,其中「直接相關」定義相對模糊。因此,近幾年來,越來越常看到政府高官,離職或退休後紛紛轉到上市、上櫃等私人企業擔任「獨立董事」。
以目前行政院長,過去在陳水扁總統時期,擔任過財政部長林全,未擔任官職的八年期間,身上竟然就肩負著六家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年薪保守估計超過兩千萬元!
最近亞泥爭議與永豐金控弊案中,過去擔任過經建會副主委、行政院政務委員與台灣證交所董事長的薛琦,竟然恰巧,同時列名在這兩家爭議企業的「獨立董事」職務而引發議論。此外,包括曾經擔任過經濟部部長一職的何美玥、林義夫、陳瑞隆等人,同時都擔任超過三家以上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每年領取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董事酬勞金。
圖說:林全未擔任官職八年期間,肩負著六家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年薪保守估計超過兩千萬。(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旋轉門」死角 政商共犯合法
換句話說,這些年來,本來宣稱要改善「公司治理」而設立的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越來越演變成為企業擴大、鞏固「官商利益共生結構」的另一項工具。而這樣的歪風,同樣在現階段法制面上所有「旋轉門條款」所未能規範與管制的死角。
莫怪,一位立法院資深助理十分感嘆的說:「除非未來社會輿論,能夠產生更強大的壓力,督促立法院著手制定更嚴格、更完整的法令,徹底杜絕、防堵目前『旋轉門條款』後門;否則,基本上已經完全主控,台灣各領域『政商利益共犯結構』短時間內,恐怕都非常難以撼動!」
圖說:媒體踢爆,礦務局高階官員,竟在「中華民國?業協進會」與「中國礦冶工程學會」等組織擔任重要理、監事職務。(圖片來源:礦務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