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8(九月刊)有字天書難把關

預算審查看門道

真替人民看緊荷包了嗎?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對行政院及所屬機構負有監督之權責,依現行憲政規範運作下,立法院對行政單位的監督,有三項具體的管道:即質詢、法案審查及預算審查等方法。

其中施政及部會質詢,因我國並未搭配聽證會制度的實施,立委與官員的質詢,往往流於耍嘴皮、作秀的效果,而無實質的約束作用。而法案的制定與審查,因不是每一個部門每年度都有法案推動的需要,所以立法院無法全面性地,透過法案審查來箝制各個行政機關。只有年度的預算審查是每一個行政單位、每年度都需要面對立法院審議的挑戰,因此會受到行政、立法單位的重視。

立法院第九屆第二會期將在九月份開議,依慣例本會期以審查各機關年度公務預算為主,預計立法、行政單位將會展開一場預算大戰。屆時行政單位為了施政方便需要,勢必全力護航以求預算順利過關,而立法院受人民所託務必嚴加把關,為人民看緊荷包。但是實務運作上,雙方是否能達到各自希望的目標,則不無疑問。其原因主要是牽涉到預算編製的專業能力、審查制度的限制等因素的影響。

因此,預算審查的攻防過程中,行政院提供的預算,常會有意或無意地存有下列問題,有賴立法委員注意審查。

預算未配合全國總資源供需模型

理論上,預算的估計基礎應該建立在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合理預測數值之下,但因經濟發展是一個動態的模式,常隨著各個影響參數的變動而變動,所以國發會及各個研究單位都會不定時的提出各種預估的數據,供國人參考。

由於現行預算編列,係由各級單位從下往上提出需求,再以主計處做為主政單位提出,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定案。其過程十分冗長,預算從初始的計畫到最後定案時,相關的經濟狀況可能業已變化,預算書編列如未配合調整,致使預算與國家總資源供需模型明顯不符。例如曾有年度經濟成長預估已下修2%,但整個預算的估計參數,仍用較高的經濟成長百分比推估計算,明顯錯誤。

歲入低估造成國家資源閒置,扭曲公債政策

一般立法委員在預算審查時,只有注意歲出預算的把關,常常忽視歲入部分的正確性,也會影響預算審查的品質。前年財政部在媒體大肆宣傳,該年度的營業稅收超徵一百七十億元,稽徵績效優良,似乎是為國家立了大功一件。若進一步深究,雖然稅收超徵可以為財政帶來穩健的效果,但是否值得鼓勵,則有待商榷。

行政單位往往會刻意壓低歲入數的估計額,以便提高他們的執行率,甚至創造歲入超收的假象。事實上歲入低估常造成國家的資源閒置,並在歲出需求確定的情況下,也會扭曲政府的公債政策,舉借一些沒有必要的負債、浪費利息支出,對國家財政未必有利。

歲出結構無法均衡發展各項國政

我國歲出預算的編列分為「政事別」與「機關別」兩種,從歲出預算的金額大小、結構,可以反映政府對各項施政或各個機關的重視程度。例如小英政府宣示,要加強國防、發展國艦國造政策,106年國防預算金額增加到四千億元,約佔全年預算總額二兆元的五分之一,可以作為全民評估是否能有效達成既定目標、反映政府決心的參考指標。

現代的預算理念基於國家的永續發展,強調各項國政的均衡發展。我們透過歲出結構可以看出政府的施政重點,並衡量是否有均衡發展各項政務;但很遺憾的是我國預算在均衡發展功能上尚有不足,預算分配仍停留在政治角力的叢林法則下作業。

中央集權財政結構,影響地方自治發展

台灣早年作為反攻大陸的復興基地前提下,一開始就形成了「中央集權又集錢」的政治氛圍,反映在預算上便是中央集權的財務結構,影響了地方的自治發展,導致地方財政「患寡又患不均」的不合理現象。

早期台灣只有台北、高雄兩個直轄市時,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範下,雖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不均衡現象,問題並不嚴重。當六都陸續改制以後,除了中央與地方財政有失衡的現象以外;地方政府中六都與非六都,甚至六都之間也都存有失衡的衝突,而讓問題變得更為複雜。民進黨政府在中央與多數的地方政府都已取得執政權力,面對這個問題將更責無旁貸地要去妥善處理。

科目編製不當,隱藏性預算嚴重

會計學是一門專業性學科,非相關領域的人往往無法了解它真正的意涵,加上會計科目本身就有很多種的不同解釋,因此給報表編制者很多彈性運用的空間,把預算做各種隱藏性的調整。

例如軍事學校以培育國軍幹部為主,性質上與一般學校完全不同,其經費歸屬應屬於國防性質的單位,但因國防經費比率曾被人批評偏高,主計處竟將三軍官校的經費改列在教育預算之內計算,理由是三軍官校的名稱既然是學校單位,相關預算應列為教育項目,顯然是刻意隱藏國防預算在其他部會裡面。這樣的隱藏性預算現象甚多,值得立法委員仔細查核。

政府組織再造方案預算成效如何?

馬政府推動「組織再造方案」的效果如何,有待國人加以檢討。一般檢討組織再造方案的績效,不外乎從人力是否精簡?經費是否降低?這兩個方向來加以評估。

我國公務單位的人員,若把臨時約僱性質的人力併進考慮,組織再造方案的人員不減反增,早已證明是失敗的政策了。而在節省經費部分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有賴立法委員嚴加把關,尤其明年度預算首次由民進黨主導編列,更可以客觀衡量再造方案的執行成果。

委辦補助費用浮濫或成變相買票工具

翻開各單位的預算書,可以發現各種委辦補助費用支出充斥,甚至可以說是到了浮濫的程度。這些支出的性質和必要性,應加以嚴格審查,否則很多的弊端或利益輸送,都會透過這個方式來加以進行的。

因為委辦補助費用是為廣結人脈?尋求支持政策論點?或充當支撐門面的工具?往往無法很嚴格的釐清,若加上預算支出的事後審查權則由監察院執行,立法院並無法有效監督,如果審計部的查核又不能有效執行的話,委辦補助費是各單位很常用來上下其手的項目,最後每淪為變相買票的工具。

考察、會議等費用有必要,合理嗎?

我國預算書編列有一個特色,就是各單位的考察項目繁多、大小會議不斷,雖然考察與會議是現代重視民意政府的必要支出成本,但站在經費資源有效使用的原則下,考察、會議等費用仍然有重視其必要性、合理性審查之精神。否則考察淪為走馬看花的旅遊行程,會議流於大拜拜的形式,把政府有限的資源,浪費在沒有效率的使用上,十分不當。

各單位編列考察、會議的金額或許不大,但在整體的預算書裡卻屬於通案的性質,每一個單位都或多或少有編列,金額積少成多,加上性質上屬於消費性質的支出,很容易發生浪費的現象,值得立法委員注意。

留意各機關(首長)的小金庫

行政機關預算依法接受立法院監督,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很多單位首長為了便宜行事之心態,巧立名目設置各種大小金庫來規避監督,非常不妥。前幾年大量中國客來台旅遊,故宮博物館是他們必訪的景點之一,造成了故宮的紀念品熱銷,讓故宮賺進大筆收入。以仿翠玉白菜贗品為例,每個售價一千二百元,成本約僅二、三百元,全年出售紀念品利潤高達上億元以上。這可觀的業外收入,原應編入故宮的歲入預算,繳入國庫;但故宮卻把該項收入列為員工消費合作社的營業項目,由合作社來處理相關的收支,就是一個典型的小金庫案例。

追加預算、特別預算流於常態化

政府為了應付重大天然該害、緊急突發狀況發生的需要,在預算制度內有追加預算、特別預算項目的存在,其編列的目的主要在針對緊急突發的事件需要而設計,但現在的運用卻有使用常態化的趨勢,每年動用的比率甚高,有違原先設計的目的。

加上很多單位對追加預算、特別預算的使用,又往往與它的性質不符,而變成預算使用的巧門。例如很多的工程採小案綁大案的方式,多次追加預算圖利特定廠商,弊端叢生。前年高達數百億的防洪治水工程經費,很多單位不是用在河川整治,而是花在河邊公園綠美化開銷;可能是河川整治民眾看不到它的績效,但綠美化支出人民較為有感;完全違背了特別預算的精神來使用。

台灣預算審查制欠嚴謹

預算審查制度在歐美先進國家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二年前美國聯邦政府的預算不能及時被國會審議通過,差一點就要影響整個國家正常運作,連全國公務人員的薪水都被迫要停發,他們對預算審查重視的程度,可見一斑。在台灣由於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已為行政單位另開方便之門,大大地降低了立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約束力。

憲法規定基於三權分立的精神,立法院應有效監督行政機構預算業務,但台灣在立法監督制度設計上有很大的缺陷,當預算審查以後,立法院對行政單位幾乎無任何控制機制存在,既不像有的國家另有「國會撥款委員會」,可在事中控制預算的執行進度;加上我國對預算的事後審計權力,又歸監察院審計部掌管,立法院僅能要求審計部進行書面報告,而無實際調查全,造成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不能完全的替人民的荷包把關,這些缺失有待從制度面來加以改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