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四月刊)加稅才能創造政策空間

隨著新政府上台的日子逐步接近,林全受任閣揆開始組閣之際,各界開始用放大鏡一一檢視民進黨競選時的財經政策,其中之一正是藉由加稅-提高遺贈稅與營業稅,來作長照政策的財源。「加稅」議題一出,工商界的疑慮、恐懼隨即投射在股市的崩跌,雖然林全立即出面表示「要加稅等經濟好再說」,股市隨之穩定。所以,如何妥善應對工商界對加稅的心理陰影,恐怕是未來的財政部長上任後要處理的棘手課題。

輿論對加稅反感,還是對粗糙的稅改反感?

加稅真的不好嗎?工商界對加稅反感,相信並非單純是立場問題,毋寧是單單以「加稅」作為命題,不僅過於簡化,其實也是反映這近年幾次稅改過程不夠嚴謹、溝通不足的問題。本文觀察近年稅改過程,大致上行政部門先有既定方向,再委託財經學者研究背書,之後高舉稅負公平正義的輿論大纛,作為與立法機關溝通的前提基礎,立委憚於政治壓力,即便有特定立場,也敢怒不敢言,至多拿出折衷的拼裝版本(美其名:先求有,再求好),或以延遲施行來換取未來翻盤空間(美其名:讓下一任來解決)。

所以,無論是證所稅、兩稅合一扣抵權減半、金融營業稅提高、房地合一稅等等近年的稅改,其共通現象無非是:(1)政治意圖過於濃厚:選擇性地針對特定議題,訴求立竿見影的政治效果(立馬三讀通過),不想也不願去有計畫地通盤檢討稅制結構闕漏(長期、廣泛地溝通、研究、型塑共識);(2)稅改內容有失中立:針對特定議題(房價高漲)與族群(超高所得者),倉促推出房地合一稅與富人稅,各自訴求遏止短期炒作房地產與加重股利所得稅負;(3)稅改的正當性基礎從來沒有「草根化」,而是代入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的「政治口號」,沒有深入思考稅改成果如何落實讓平民老百姓有感,並整體地調整稅制結構。

以上財政部主導、立法院消極配合/抵制的稅改模式,極容易隨著政治風向球改變,果其不然,當執政危機湧現,府院高層不再堅持之下,原先反對團體趁勢浮上台面、輕易糾集,精準又快速地將證所稅改送上國會祭品台,鬧劇落幕。

加稅才能因應時代需要,創造政策施展的空間與手段

稅捐的法律定義是人民依據稅法規定的要件,對國家所履行的無對價金錢給付義務,加稅反感源自無償犧牲,吾人可理解。不過,政策決定上,毋寧是要著重稅捐的政治與社會意義-政府透過強制力徵收,來對私有財產、資源,進行重分配與誘導。在野黨反擊林全「經濟不好不加稅」,指出稅改若不有計畫地推動,學費、公託、長照、年金等等亟待處理的社會問題,如何有相對應的資源?貧富差距擴大、年輕人低薪不生育的問題依舊無解。

茲再舉兩例說明過去減稅過頭導致施政空間、政策手段綁手綁腳。2010年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25%,降為17%,出發點是比照新加坡,並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高科技稅收優惠取消,而回饋給傳產業,但17%的營所稅率不僅處於國際偏低水準(中國25%、韓國24%、日本41%後逐步降至33%)而被納入「低稅率天堂」,更讓主管機關沒法再透過策略性地調降營所稅,來獎助特定領域或新創事業;其次,國際上策略性地扶助新創事業的普遍機制之一,就是讓「天使投資者」(有閒錢的富爸爸)出售新創事業投資的股權時,賺錢的部分,可以減免證券交易所得稅,藉以彌補投資失敗的風險,但我國自2016年起已對個人綜合所得稅全面性地廢止上市櫃與未上市櫃的證券交易得稅,我們也就少了這項鼓勵新創事業的政策性手段。

斷然加稅還是先作稅制、財政總體檢?

工商業界也不乏意見,有條件地支持加稅,認為加稅之前,應先檢討稅制,稅源不夠,政府面對諸多施政、財政難題,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仍舊得咬緊牙關、共體時艱。

此番看法持平、中立,值得新政府參考。光以財政總體檢來說,我們近年財政赤字占GDP比率約在2%左右,平均2千餘億,從收入面值得體檢的項目之一,是財政赤字的統計範圍是否有包括各主管機關轄下的基金收入?例如石油管理法規定輸入油氣應繳納石油管理基金,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課徵之菸品健康捐納入衛福部管理(每年三百餘億元),這些基金、捐費收入依國際上的稅捐統計歸責,理當納入財政收入計算總體的稅捐負擔規模,我國賦稅統計是否也是如此,值得釐清。其次,政府的支出面,最值得檢討的無非是軍公教年金以及18%優惠存款利息,此部分預算接近3千億元之譜(2015年度),幾乎吃掉綜合所得稅全部稅收,更遑論高達六兆的舊制軍公教退休負債,當民進黨執政後,既無軍公教鐵票包袱,逐步進行年金合理化改革,加稅是否真有必要性,到時即可更加清楚。

綜所稅首要體檢資本利得稅

如先前所述,稅捐的意義不僅止於支應國家財政需求,更在進行資源的重分配,減稅過了頭,不只讓政府失去了施政彈性與手段,也讓稅收轉嫁給最無權勢的沈默大眾。每種稅目各自有自己的邏輯、目的以及時代意義,綜合所得稅在對所有國民透過市場營利活動的所得量能課徵,並以累進稅負重分配社會財富,綜所稅現對股利除外的資本利得免課,其經濟與社會意義正是藉由重課勞力所得者以及長期持有股權者,來給予炒作股票者超額的稅捐優惠,免稅加持炒作的超額獲利與課稅禁區,進一步深化證券市場的不透明性,換言之,唯有復徵證所稅才有助於更健全證券市場。

消費稅首要體檢、整合貨物稅與加值稅的關係

從國際稅務分類來說,針對貨物與勞務的銷售所課徵的稅負,即消費稅,我國主要是貨物稅與加值型營業稅,2015年度各約1千8百餘億元及3千3百餘億元,加值型營業稅除少數免稅標的之外,係普遍對各種貨物、勞務課徵,不過貨物稅則是選擇性地針對特定貨物課徵,稅收來源是油氣類與汽車類(合佔八成以上),還有其他家用電器與水泥、平板玻璃等生產原料,貨物稅最受批評者,無非視選擇性地課徵,尤其是針對電器,不利未來物聯網發展,至於油氣與汽車的貨物稅,在國際上多是另透過所謂「能源/綠色稅制」。所以,倘若將貨物稅併入加值型營業稅,並將稅率提高至8%,即可免去對特定產業的歧視稅負以及貨物稅滾入加值稅稅基的重複課稅問題,也不至於產生物價膨脹,蓋現行能源價格內含貨物稅與加值稅,成為各種貨物、勞務的成本。

遺贈稅首要體檢免稅額與稅基估量標準

按遺贈稅的稅收規模與財政貢獻,固遠不如綜所稅、營所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但吾人並不能否定其對於經濟、社福與貨幣政策,仍有發揮一定功能的空間98年1月遺贈稅改之前,雖然已處長期低利率、市場資金浮濫,不過當時國人不少境外資金忌憚遺贈稅50%的高額累進稅率,不敢隨意匯回,遺贈稅的累進高稅率似對防堵過多熱錢流入,引發資產泡沫性投機,應有發揮一定作用,及至98年後單一稅率10%搭配政府「鮭魚返鄉」政策,台商資金回流,對全台各地房市飆漲失控也是火上加油。

其次,在社會價值上,過低的遺贈稅負,不僅「實為扼殺後世子孫的創造力,使其等之生命失去應有的價值。」(卡內基名言)且「常見富二代無效率地揮霍,而窮二代有能力者徒呼負負」(朱敬一名言),更為社會價值帶來極其負面的象徵意義,富二代靠爸啃老、物欲橫流的負面新聞事件不斷上演,對比青年低薪買不起房的相對剝奪感,自然惡化了社會的仇富雰圍,更不利政府型塑我國立國精神、社會價值所崇尚的白手起家、工作勞動紀律、鼓勵新創事業的政策與價值觀;富有階級同時也因為過度寬鬆的遺贈稅(所得稅制亦同),背負了「有錢人賺大錢卻沒負擔該有稅負」的制度性原罪。

遺贈稅應否提高稅率至20%或30%,用增加的遺贈稅收來籌措長照財源?現任張盛和財長表示遺贈稅率調高不等於稅收倍增,且面對高達千億元的長照預算需求來說,仍是杯水車薪。此番看法頗為客觀,據統計,近年的遺產稅主要來自某些「豪門大戶」貢獻,而贈與稅申報案件平均數約在220萬元左右,正好是每年的贈與免稅額上限,此代表著贈與稅免稅額提高之後,年年逐步侵蝕遺產稅的稅基,遑論遺產稅現行免稅額高達1200萬元(軍公教因公死亡兩倍),配偶扣除額將近500萬元,還可透過死後捐贈公益團體來減除稅基,如果豪門大戶沒因繼承糾紛而公布遺囑、遺產,外人、稅局如何得知龐大、複雜的家族持股關係?故免稅額與扣除額是否切合時宜,應否比照國外改為終身免稅額制,值得思考。

此外,遺贈稅法關於稅基的估價標準,不動產部分是承接土地增值稅與房屋稅的公告現值與評定價值,與市價有相當的落差,自不在話下,使得老一代國人習慣藏富於不動產並讓子女受贈、繼承,造成延續貧富不均的背後原因。不過,當房地合一稅與交易實價登錄逐步落實之際,即便無須按買賣市價計稅,一定比例參照,亦可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