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四月刊)國防黑布猶半遮

軍中人權的省思

  你是否還記得,2013年的某夏日,人潮佔滿了台灣官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並且溢出伸向了四面。從台大醫院的高處向下看,萬頭鑽動的人群湧向各處,估達25萬人之多,遲遲不願離開。他們像是承載著強烈的集體意志,但彼此又沒有任何組織連結。從來沒有過一場非關主流政治的議題,能動員出這麼多的行動者。這是一場歷史性的集會,被命名為「白衫軍運動」學者與媒體紛紛評論稱:一場「新公民運動」正在升起。

  這群人走上街頭,是為了一位青年的不幸殞落而來。洪仲丘,一位剛從國立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卻因為在當兵的過程中「不配合長官」,而遭惡整。在退伍的前一周,他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聲稱其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儘管並非事實)不顧法定程序移送「關禁閉」,並且在長官的有意「交代」下,遭到戒護士「特別關照」,在酷暑下被施以殘酷的「訓練」。在難以承受的高壓下,洪仲丘不幸脫水休克、熱衰竭倒下,送醫前已死亡。

  在家屬的持續抗議,以及各家媒體的長期追蹤報導下,洪仲丘一案引發了台灣社會大眾的強烈矚目。除了針對洪案訴求揭露真相、追懲加害者之外,也延伸出了對軍中人權議題的討論。許多人都不滿著:國防部為何可以縱容這樣的事件發生?那些施暴的加害者,又為何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軍中人權未見根本反省

  在案件回歸一般檢察機關偵訊起訴、交由普通法院審判後,洪案熱潮很快地消退了。如今回顧,洪案發生已兩年多。但是,不要說所謂的「真相」已遭湮滅,縱有一般司法機關追訴,也僅能輕判幾位直接涉案者,徒留下家屬遺憾的眼淚。固然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受選民支持順利當選為立法委員。但直到今日,就連洪案喚起的「軍中人權」運動,也可說是「雷聲大、雨點小」。如今軍中「關禁閉」制度雖被廢除,但改名為可達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悔過」懲戒,近乎換湯不換藥;各種軍中常見的言語辱罵、威脅恐嚇的訓練體制也沒有明顯改變。可以說,我們的社會與政府,依然沒有對軍中人權的問題,有著根本的反省。

  什麼是根本的反省?我們都很清楚,洪仲丘不幸受虐死亡的事件,不是軍中的單一個案。種種當兵發生的不幸「意外」,不但過去長期存在,就連到今天也依然繼續發生。甚至,它之所以持續發生,也是政府與社會通念有意維持的一種「體制」,其所產生的社會後果,而並非是種「偶然」。要根本地告別這種悲劇,我們需要向這些體制宣戰,否則必然將有下一個不幸者。

  對這一須被挑戰的「體制」,我們可以區分幾個層次,一一抽絲剝繭來看:

軍中能無法治人權?

  一、直到今日,現代性下種種訴求保障人權的法律文明成果,包括罪刑法定主義、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有權利就有救濟…等法律原則(儘管在不同法系中有不同的名稱,但大體上是類似的),都還未有系統地進入到軍隊體系之中。以致軍中人權缺乏法律或行政命令的保障,就是產生了爭議個案,司法機關往往也是袖手旁觀。

  我在2008年於成功嶺受訓後,曾針對自身在成功嶺經歷到的「罰站」、「禁止打電話」、「遭隨意辱罵」等問題,依法規提起訴願與行政爭訟。然而,台灣行政法院卻死守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以「此屬軍中內部事項,只能做內部申訴,行政法院尚仍不得介入」予以駁回,對軍中人權置之不顧。

  顯然,最該掌握法治精神的法院,都失職至此,其他立委諸公或國防部長官,作為可想而知。但問題是,明明憲法人權或法律原則的適用對象,都沒有排除「軍隊」(儘管可能在解釋上,會基於軍隊運作目的,而做必要的限縮),那為什麼我們的「公民運動」,不正正規規地推動軍中人權法案或改革措施,一一來把這些陳腐的狀況掃入歷史的灰燼?

  二、前述「缺乏具體作為」的原因或許在於,洪案的確因其明顯不合理的悲劇狀況,能喚得社會大眾同情;然而,「軍隊不能講人權」的論述,依然是一種有力的意識形態,環繞在這島嶼上多數民眾的心靈中。於是當熱潮過了,你我又回歸接受軍中低人權的現狀。

  儘管,其實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所謂的「軍隊」,也不過就是群「執行武力設施的公務人員」。公務員該講究的是依法行政,而並非簡單地「聽話」,也當然不須將「喪失人權」作為值勤的必要代價。

  只是你我可能都熟悉了,現代軍隊所展露的那種整齊劃一、上行下效、聽從指揮命令的形象。官方也經常以「軍隊講究的是絕對的服從」,來套套邏輯證成「軍隊不能講究人權」的現況為合理。但究竟這是否是現代化軍隊所必要的?不無疑義。

  舉例來說,奪去洪仲丘性命的「關禁閉」制度,就是原始地以殘酷虐待肉體而產生的痛苦,來脅迫軍人必須要聽從長官命令、不得忤逆。但這種不合理的恫嚇,豈真是經營部隊訓練的必要?是否反而可能產生反效果?怎能不慎思。

  法治國家需要講究「比例原則」。就連司法監獄在懲罰與矯正罪犯,我們都只能對其實施監禁,而不得施以身體刑罰;目的在訓練國防公務人員的軍隊,豈可以剝奪人權至此地步,動員「原始對身體痛苦的懼怕」?

告別建構敵人與馴化人民的政權

  三、或許有人會說,軍中實施「絕對的服從」與「剝奪人權」,是為了「上戰場」的現實。但其實,現代型的戰爭,早已非倚靠大規模的武裝部隊短兵相接。實施「普遍徵兵制」的政府,與其說真是為了國防作戰的需求,不如說是為了統治規訓人民的身心。

  台灣社會學家黃金麟曾指出,透過軍訓、童軍、部隊訓練等「軍國民教育」打造出的身體與心靈,是現代「國家-人民」統治關係的象徵。既然種種殘酷訓練並非為了實際國防所必要存在,而是統治者的治理術。那麼,「當兵是每個台灣男性國民的義務」、「軍中合理的是訓練,不合理的是磨練」…等官方說詞,當然該被人民質疑挑戰,揚棄馴化人民的意識形態。

  四、最後,軍隊之所以非得存在,其目的是為了抵禦敵人、或對外侵略而來。然而,不論是「敵人」或「侵略對象」,都並非理所當然的自然存在。實際上,「敵人」往往是國家機器間基於特殊利益考量,相互建構出來的結果。

  以台灣的現實來看,冷戰若真已落幕,台灣當然不需繼續加強自身武裝,一再建構「敵人」的存在。就是仍存有涉外爭議的危險因子(例如仍未終結的中台兩岸關係衝突),也應改以和平協商談判來解決種種爭端,並且反對各種帝國主義式的對外侵略動機。

  台灣多數人民都很熟悉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以「反攻大陸」或「抵禦共軍」所建構出來的國防必要神話,以及因此而造成的政府資源扭曲分配、民生基礎建設落後凋敝。如今,高喊「轉型正義」的今日,我們自然該秉持著這種敏感,來重新一一檢視各種政客所宣傳的鼓勵武裝言論。在全球政局仍動盪不安的此刻,「小心軍國民」與「反戰教育」,反而才是社會自我防衛的必要意識。

  毋忘仲丘。不要忘記那年夏天,我們共同感受到的憤怒。不要忘記洪家親屬的眼淚,也不要忘記軍隊與司法機關讓人的失望。一場公民運動真要在歷史上留下價值,需要挖掘到社會矛盾的根本,採取必要的行動,長期來改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