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五月刊)從高醫董事會與校長之爭 看台灣私校民主化問題

前,由陳啟川家族所主導的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新制定了一個得以讓董事會剝奪校長職權的「監督及考核辦法」,又適逢新任董事之改選,引發私校家族化經營的討論。這使得長期以來,高醫董事會(以陳啟川家族成員為主)和校方(以醫生為主的校友會派)間的衝突與矛盾又再次引爆。

董事會針對校長而來的大動作,隨即引來現任校長劉景寬的強烈反彈,並發表公開聲明,批評董事會此舉為「斲傷董事會與校方之互信、過度干預校務之運作、越線侵犯學術尊嚴」,劉景寬更對媒體表示,此考核辦法根本是「因他而設」。

而對立於董事會的另一方高醫校友會,在改選新任董事會當天亦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除了公開支持現任校長續任,也指陳董事會通過校長考核辦法之目的,就是要藉此排除與董事會意見相左的聲音。校友會對於高醫目前走向「陳家化」的家族化經營模式表達強烈不滿,表示董事會不應繼續由陳啟川家族一手把持,應「擴增董事席位」,讓校友代表得以參與董事會運作的改革訴求。

這齣高醫董事會槓上校方的劇碼,引來各大新聞報刊的關注,成了社會大眾,尤其是教育界和醫界近來最為熱烈討論的話題對象。

董事會與校長紛爭不斷

對於高醫發展歷史熟悉的知情人士都了解到,他們兩者之間的衝突及紛爭可以說是自創校初期就已經存在著。過去就有財經媒體披露過高醫董事會(成員主要是以陳啟川家族為主)與學校(醫界、校友派)間互相角力的歷史淵源。

高雄醫學大學(前身為高雄醫學院),創立於民國四十三年,是台灣第一所私立的醫學院。高醫是在台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先生的號召下所籌設、開辦的學校,當時在杜聰明的拜訪下,他獲得了「台灣五大家族」之一「高雄陳家」第二代陳啟川的支持,並因此獲捐贈了十一甲的校地。

學校設校之初是由陳啟川擔任董事長,杜聰明擔任常務董事及首任醫學院院長。但是後來兩人就因為以陳啟川為首的董事會撤換多位創辦人,並架空院長杜 聰明之職權,直接插手學校校務和財務,而首度引發了董事會干預校務的爭議,最後杜聰明以「辭職卸任」表示抗議。近二十年間,除了現任校長劉景寬槓上陳啟川家族為主體的董事會外,先前許多任校長在續任期間,針對學校治理問題也都曾與董事會有過嚴重紛爭。

綜觀這幾年董事會干預校務較為顯著的情事包括,2009年董事會逕自跳過學校,標得大同醫院委外經營案,並強制主導大同醫院的人事、採購和管理,以及2010年董事會屬意的院長人選與校方不同調,使得在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的人選始終僵持不下。董事會更曾因逕自修改捐助章程,將創辦人由杜聰明改為陳啟川,而與高醫校友會鬧得不可開交。

爭權奪利為利益?

根據媒體最新報導指出,高雄醫學大學底下(除中和紀念醫院外,還包含小港、大同、旗津醫院)整個醫療事業體去年的盈餘就高達約五億元左右,每年重大醫療儀器的採購也高達數十多億。這背後可掌控的巨額款項,被認為乃當前董事會掌權者:陳啟川大房陳田植的次子陳建志,之所以要全盤掌握高醫董事會及校務運作的主因。

由於高醫醫療體系的這些醫院,是屬於高雄醫學大學之附屬機構,故其盈餘都還是必須要回歸高醫大來作為校務發展和醫療研究支出所用。所以有校友指出董事會的下一步盤算是要企圖讓學校與醫院切割開來,讓這些醫療體系的盈餘不再支應辦學,所覬覦的正是它的每年數億元的營收。

如家私的校董事會

事實上,私校董事會長年為特定家族所把持也並非是什麼「新聞」。放眼全台各私立學校的董事會,絕大多數都是由某家族所主導。如同高醫這樣出現董事會掌權者「世襲」三代,視學校為家族私產,獨攬並主宰校務和人事生殺大權的情況,也絕非是特例。

近年來,較廣為人知的案例,就屬傳統老牌私校的世新大學。據聞該校董事長之位也已打算交由成家第三代,現任董事長成嘉玲的兒子(現任副董事長)周成虎來接班。而這位副董所主導的董事會,在該校師生和媒體的指證及披露下,日前也被指出有干預校務發展,例如強勢將世新創辦人成舍我先生所成立,素來被台灣新聞傳播學界視作社會公器典範的報刊《台灣立報》,先是無預期停刊,而後強迫其轉換型態,不再以「為弱勢發聲」為指標。另外,周成虎亦遭質疑,疑過向自家人承租校用建築物,然後再以高於市價的租金圖利自家人,被懷疑有校產通私產的情事發生。

私校是一家之私產?

高醫董事會和學校校方長年的衝突與爭議,表現出一個普遍存在於各大私校的治理問題:私校經常成為董事會掌權者一家之私產。然而,「私立學校」性質難道如同一般營利事業,可以被視為是出資者的「個人家業」嗎?

一般說來,基於「私立」學校字面上的意思,加上實際上的現況往往是:董事會通常會由某家族的成員世襲把持,在校務和人事上通常也只顧已利、獨斷專行,因此社會大眾很容易會產生將某私校視為「XX家族」之錯誤認知。

然而,不論在法令規範上,或是從教育公共性與社會利益的角度出發,私立學校從來就不該是屬於誰的一家之產,而是屬於公眾、屬於整個社會的公共資產。

因此,《私立學校法》中對於私立學校設立的基本前提就是「捐資」而成立,而學校的公共和公益本質,也自它創立之始就被法律所保障確立。換言之,一間學校的創辦人,在他們決定投入資產興學的那一刻起,該筆資產就已不再為他們個人所佔有。

同時在私校法「捐資興學」的原則下,董事會在法律和職能的定位上,當然就僅能作為受委任「代為管理、監督」學校資產的角色,而非學校資產的「所有者」。既然「辦學」並非是以「投資」獲利為考量的盈利事業,董事會顯然就不是一般公司企業架構下的「股份」擁有者,自然也不能分配盈餘。

在此意義下,學校捐資者之後代,何來有「繼承」校產之權力及正當性?更何況,就一所私校資產的組成,捐資者的捐贈金額所佔比例,相較於國家長年挹注的資源和學生學雜費的收入,根本微不足道。根據各大私校的財報資料顯示,絕大多數的私校,學雜費都佔該校收入比重的60-70%,如果以「出錢就是老大」的心態來看待學校經營權,那恐怕教育部與學生家長,還比創設私校的捐資者更有權力說話。

省思私校的民主化問題

在此層面下來看待這起「高醫風波」,便可看到另一個普遍遭社會大眾與媒體忽略的核心爭議:從大學自治與私校公共性的角度來看,董事會的組成究竟該如何選舉產生?再者就是董事會本身是否有職權可以干涉、主導校務發展?

高醫的董事會在這次改選董事的過程,一直為外界和校友會所質疑和批評的,就是遴選過程中的「近親繁殖」,讓陳家可以更穩定的掌控高醫。

現行私立學校董事會的選舉,關於新任董事的產生,基本上是由當屆董事遴選下屆董事,縱然《私校法》規定董事會三等親的親屬不得超過總名額之三分之一,但在此種選舉制度下,董事會的組成必然會是與掌權者之意見、利益一致的親信,也當然難以透過改選董事會,來創造具有民主內涵和公共問責的空間。

除了遴選方式之外,依私校法的精神,董事會的職能其實也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縮,僅能包括:善盡它作為學校資產管理者的角色,確保學校能夠有穩定有效運作的經費來源,以及監督學校之資產是否有在公益目的下被執行使用。由此來看董事會應是無權,也不該干涉、主導校務之發展。

但這當然也不意味著校長就能夠獨攬校務、人事大權。事實上,學校的最高權力決策機制,應是回到可以由學校和機構的教師、醫師、職員、學生等相關的「利益關係人」得以充分參與決策的校務會議。畢竟,校務的發展和財務的運用,都是與這些人所息息相關的。唯有在一個具民主機制的決策和制衡下,學校才不會產生校長在校務發展上得以獨斷專行的空間。也才能真正徹底解決台灣現下動輒發生的「董事會干預校務」亂象。

高醫董事會與校方派的經營權之爭,在媒體的報導下,就像只是看待另一齣家族企業的內部鬥爭戲碼,然而其反應出的卻是台灣目前私校缺乏公共監理的嚴重問題,這對校園民主與學生受教權來說,都該是要嚴肅面對並改革的現狀。就看我們如何將這樣看似與社會大眾無關的「學校派系鬥爭」作為改革契機,轉而重新省思促成私校民主化的公共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