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訊】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09年8月7日調高力旺期貨契約(P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力旺(股票代號:3529)經櫃檯買賣中心於109年8月5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9年8月6日至109年8月19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力旺期貨契約(P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09年8月7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09年8月19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
單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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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F |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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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 |
維持 |
結算 |
原始 |
維持 |
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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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
24.30% |
18.63% |
18.00% |
16.20% |
12.42% |
1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