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行車安全,麻煩事不來惹有撇步

【新北市訊】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如下說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指出,今年迄今因為逼車蛇行已造成67起事故;警方於各項勤務中,如違規行為已達要件即會依法舉發絕不寬貸,迄今亦舉發有257件。

惡意逼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提醒民眾如遇到事情發生可如何處理: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可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ps://tvrs.ntpd.gov.tw) 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檢附真實身分及身分證字號),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呼籲用路人行駛在道路上,應避免爭先恐後及爭道行駛,「禮讓一時、平安一世」,循序漸進,提高耐心才是萬全之道,讓回家的路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