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普悠瑪號連結器斷裂」一事,臺鐵局回應說明

【台北訊】有關近日黃國昌立委及媒體報導普悠瑪號保養缺失案,臺鐵局為能徹底清查及檢討改善以確保行車安全,已成立「普悠瑪列車特檢專案小組」,成員包括4位外部委員及4位內部委員,並分為故障原因、備料存料、維修作業等3個分組。特檢專案小組已於今日(9月2日)上午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故障原因及因應措施,並排定於一週內至花蓮機務段、臺北機務段及富岡車輛基地辦理現場調查。

  今日會議經委員聽取臺鐵局報告,初步針對故障原因部分提出五大重點調查方向,包括:閘瓦脫落、半永久式連結器斷損、增速風泵活塞頭劣化,高度調整水平閥漏氣、碟煞片異常脫落等問題;其中閘瓦脫落及半永久式連結器斷損問題,經委員討論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臺鐵局已於會後立即採取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閘瓦脫落初步分析原因為吊耳斷裂及插銷變形,已通令相關廠段日檢加強執行前述異常狀況之全面徹底檢查,如發現異常情形立即更換。

二、半永久式連結器斷損情形自106年11月至今發現有4具斷損、1具龜裂,以及5具拉扯位移現象。

臺鐵局前已於108年4月29日與原廠VOITH進行會勘,並按原廠提供連結器進階檢查方式,自5月起再次全面清查臺北及花蓮機務段共18組普悠瑪號連結器狀況,全數正常。今日依據特檢專案小組建議,再針對半永久式連結器全車隊辦理特別檢查,如有發現異常情形將立即更換,確認維修完成始能上線運轉,以確保行車安全。

  至於增速風泵活塞頭劣化、高度調整水平閥(HCLV) 及備援水平閥(BULV)漏氣、碟煞盤異常磨損及碟煞片異常脫落現象等三項問題,經初步研判雖無立即安全疑慮,惟臺鐵局前已要求原廠提出改善計畫,並同步加強檢修、零件採購及洽國內廠商開發零件更換。

  經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針對上述五大重點調查方向已立即提出因應措施,以維行車安全,後續將依據現場調查結果找出根本原因,並提出有效解決方案,具體修正落實於各廠段檢修作業及材料管理制度。如經調查分析結果顯示屬可歸責於日商設計不良或缺失,臺鐵局將具體依約向日商求償。

此外有關黃委員關切事項,臺鐵局說明如下:

一、為何持續隱瞞普悠瑪號列車「半永久式連結器」斷裂?

  經查自106年11月至今,普悠瑪號第9編(2017+2018)發現1具連結器斷損及第10編(2019+2020)發現3具連結器斷損及1具龜裂現象,另有5具檢出有拉扯位移現象。其中第10編係因106年10月24日於三民站發生出軌事故,更換直接損壞1具連結器外,其餘均按原廠提供檢驗方式巡檢,無異常現象,並首次全面清查其它編組連結器狀況。

業因108年4月乘務人員反應行駛過程中列車有衝動現象,於4月24日全面拆檢時發現該編組有3具連結器出現斷裂,除立即更換外,並於4月29日與原廠VOITH進行會勘,並按原廠提供連結器精進檢查方式,自5月起再次全面清查臺北及花蓮機務段共18組普悠瑪號連結器狀況,全數正常,並持續檢查至今未再發現異常情形。

二、針對斷裂的原因分析、目前採取的解決方式?

  有關第9編組連接器斷損情形,本局於106年12月將該編組斷損連結器送回德國原廠分析檢驗,並經原廠提供機務段檢測方式後,108年5月9日起各段就所配屬之普悠瑪號編組連結器進行特檢,並於108年5月16日完成全部18編組檢測均正常。

  108年7月3日召開「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第9編組連結器斷損報告檢討會議,原廠所提第9編組連結器斷損報告,立約商(臺灣住友公司)及車輛製造廠(日本車輛)原則同意,惟對於報告牽引桿表面的不連續裂痕(最大0.4mm深)發生原因,建議德國原廠對裂痕產生原因應再調查。

  臺鐵局要求立約商及德國原廠補充「定期檢修非破壞檢測之方式」及判定標準,並增訂至檢修手冊以臻完備。原廠並於108年7月依檢測結果製定檢查程序,作為該車輛連結器維護修繕標準,臺鐵局各廠段目前均依據該項標準作業程序落實執行。

三、普悠瑪的過彎有準備要減速嗎?

  行車安全為此次特檢專案小組調查及檢討改善的最高指導原則,有關普悠瑪列車是否過彎減速之議題,將視特檢專案小組全面調查分析結果再行研議評估。

四、如此重大的瑕疵,當初是如何驗收?誰該負責?

(一)臺鐵局辦理傾斜式電聯車17編(136輛)與後續增購2編(16輛)購案,製造過程到上路營運,其測試除按規範辦理外,亦經135項嚴謹檢驗(包含半永久式連結器),並委由第三人獨立公正(IV&V)(勞氏驗證公司)執行最後之驗證、認證,取得其核發之安全證明。

(二)101年開始交車之普悠瑪列車,依規範規定計須進行型式測試、例行測試、出廠測試、整備測試、試運轉與最後測試等,均符合才能辦理驗收。最後驗收依採購法規定由主驗人進行抽驗,並有上級機關政風與主計單位監驗,檢視所有相關文件資料與測試報告後,共同簽認驗收報告。

(三)本採購案均依規定核辦,且經第三人獨立公正認證,故初步研判並無明顯疏失,惟將針對上述驗證流程,釐清是否有其不足項目。

五、是否已向日商提出權利主張?

  臺鐵局已於106年11月30日通知立約商現場會勘並要求應就設計缺失部份負責改善,不能以保固期限到期而免責。若因此造成臺鐵局減損價值、效用及損害部分,仍應由立約商負責,相關金額將自保固保證金中扣抵。如尚有待解決事項,保固保證金將不予以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