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說明原公立托兒所改制幼兒園留用臨時人員 轉正職聘僱人員薪資

【高雄訊】有關本市原公立托兒所改制幼兒園留用臨時人員薪資一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已將臨時人員身分進用教保員調薪,同時主動比照軍公教併同調薪3%,均已突破法令限制,積極為原公立托兒所留用臨時人員爭取權益,以提供最完善的照顧。

此外,有關此項人員爭取轉換身分為正職聘僱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定,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人員維持原契約,因此爭取轉換身分於法無據,如欲轉換進用管道,自應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定,參加公開甄選。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鼓勵臨時人員身分進用教保員、職員,應透過參加公開甄選轉換進用管道,以提高薪資福利待遇。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市府於99年縣市合併後,概括承受原縣府進用臨時人員所定契約,保障各托兒所臨時人員進用教保員之工作權利與薪資,為鼓勵是類人員工作士氣,於105年1月1日起,已將臨時人員身分進用之教保員調薪至23,009元,更主動於107年1月1日起比照軍公教調薪3%政策,將留用之臨時人員併同調薪3%。薪資與其他縣市相同身分類別人員相較,已較為優沃

本次爭取調整薪資原公立托兒所改制幼兒園留用臨時人員,身分含廚工、清潔人員、職員等,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基本工資隨勞動基準法規定逐年調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規定保障此項人員權益,更進一步突破法令框架,於107年1月1日軍公教調薪3%時,雖人員與軍公教人員身分與工作勞務程度不同,仍併同將人員調薪3%,不遺餘力以達完善照顧。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除保障原公立托兒所留用臨時人員,101年1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高雄市幼托園所於101年改制為幼兒園,由於原托兒所改制幼兒園教保員進用管道多元,依不同進用管道福利待遇規定發給薪資,致有目前薪資不一的情形。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考量教保工作之繁重性,將再評估臨時人員進用教保員調薪可行性方案,審慎研議其可行性。另原以臨時人員留用擔任廚工、清潔人員、職員者,因工作內容與勞務程度,與擔任教保員者實難相提並論,基於同工同酬原則,薪資待遇亦應有所差別,高雄市教育局依規定辦理,保障多元管道進用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