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請於5月31日前預留存款

【澎湖訊】108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提醒您,往年常有民眾反映,已申請委託轉帳繳納房屋稅,為何還會於開徵期間過後收到本局寄發的稅單?主要是民眾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致無法扣款,因事關納稅人權益,再次提醒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無法扣款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情形,倘若約定帳戶已不再使用,請向本局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申請終止委託轉帳約定或變更委託轉帳帳戶。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