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108年房屋稅繳款書者,請儘速申請補發

10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稅單,應儘速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貼心提醒您,補發稅單管道多元,您除可以電話、網路申請或至稅務局補發稅單外,亦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4大超商列印稅單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nat.gov.tw/)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線上查繳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