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家長及教育團體聯合聲明稿】 感謝委員睿智與明理,期待孩子優先

聯合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方式: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彭淑燕理事長0933-171-899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 謝國清理事長0933-767-609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 吳福濱理事長0911-109-888

人本教育基金會 馮喬蘭執行長0928-314-293

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 葉大華秘書長0916-048-862

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 陳啟利秘書長0953-335-994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郭馨美榮譽理事長0936-1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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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聲明稿

欣聞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經過兩天密集的討論後,完成教師法修法草案的逐條審查,在此時刻,家長及兒少團體除感謝之外,亦有期許,特別聲明如下:

1.肯定會議主席蔡培慧召委,嚴守中立原則,吳思瑤立委仗義直言,並協助釐清各種問題,以及執政黨立委大力支持。

2.肯定陳學聖立委及在野黨立委能以孩子為第一優先,並致力保護好老師,體恤家長心情,使條文順利完成審查。

3.肯定教育部的專業與用心。

但針對造成兒童身心傷害的案件,我們很遺憾未能經由專審會審議,我們的主張如下,期待能予以修正:

1.造成身心傷害的案件,應該經由更專業的專審會審議後,如屬重大案件,應該予以直接解聘,其餘再進入學校教評會處理,而學校教評會的出席及表決門檻則應為二分之一。

2.處理身心傷害案件的專審會組成應有別於處理教學不力的組成,應以專精於身心傷害的專家為主。

3.如經兒少權法或其他刑法判定之身心傷害案件,亦應直接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