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已展開房屋稅欠稅催繳作業,繳納期間展延至107年8月24日止,繳款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戶籍地,繳款期間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補發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在8月24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被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稅務局還會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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