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的稅率是千分之10~55,兩者相差至少4倍,提醒民眾儘快審視自家地價稅繳款書上的稅地種類為何,如為一般土地並符合下列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要件者,請在9月22日前(107年因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5日)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即可節省5分之4的稅捐,惟當年度超過9月22日才提出申請者,則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1、辦竣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做營業使用。
3、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5、一處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供已成年子女或供父母、祖父母設籍,則無一處之限制)。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