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107年7月30日調高穩懋期貨契約(N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穩懋(股票代號:3105)經櫃買中心於107年7月26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7年7月27日至8月9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穩懋期貨契約(N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07年7月30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07年8月9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
單位:比例(%)
NAF (穩懋期貨) |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
||||
原始保證金 |
維持保證金 |
結算保證金 |
原始保證金 |
維持保證金 |
結算保證金 |
|
比例 |
20.25% |
15.53% |
15.00% |
13.50% |
10.35%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