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食品標示」百位食品業者熱烈響應

澎湖為觀光島嶼遊客絡繹不絕,在地製造的美食為遊客首選的伴手禮,為提升本縣食品業者的專業素質,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於107年5月28日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圖資大樓國際會議廳,辦理本縣食品製造、販售業者之專業訓練,本次訓練以強化食品標示法規專業知能,落實自主管理為目標,計有128位食品業者踴躍參與,利用在職教育的機會,可嫻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充分運用在實務上,期降低市售食品標示查核之不合格率。同時為強化本地特色密閉容器包裝調味醬品質,將「降低密閉容器包裝調味醬食品水活性之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草案」內容提供業者參考,針對密閉容器包裝調味醬之製程控制重點輔導,將進、遠程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劃,逐一展開與業者討論相互溝通,讓本縣製造業者能管控、檢視,提升在地製造調味醬品質,期能食在安全且安心。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指出,食品標示的資訊揭露是產品和消費者最直接接觸的方式,?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業者應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對販售的食品揭露充份的訊息,如: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重量、原產地、有效日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過敏原、素食或中央公告事項的資訊,展示給民眾做為消費參考。並且應隨時注意標示法令實施的規定,相關的資料可參考食品標示諮詢平台,並可多加利用0800600058專人服務、便民專線諮詢。訓練課程中也大力宣導民眾便捷查詢正確之食品安全資訊管道「食安資訊百貨專櫃」網頁,提供民眾查詢政府開放資訊的便民管道,例如:認識食品標示、辨別網路謠言的真偽、食品添加物用途認識、食品業者登錄資訊查詢等,提供民眾在日常生活方便使用,食安實務運用上提供相當便利的查詢管道。

陳局長提醒轄內食品業者,要全面檢視自身販售食品,確保食品標示均應符合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衛生局會持續不定期派員至轄內賣場、超級市場、海產行、攤商等販售場所進行標示宣導與查核,若違反規定,將會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25條,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涉及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爰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遵守法令,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