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調整公告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107年4月30日調高穩懋期貨契約(N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因穩懋(股票代號:3105)經櫃買中心於107年4月26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7年4月27日至5月11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穩懋期貨契約(N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07年4月30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07年5月11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