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辦理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106年度第1批第2次及第2批第1次決標公告,請優先購買權人於107年4月9日前主張優先購買權

財政處表示本府辦理106年度第1批第2次及第2批第1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標售土地於107年3月22日上午在本府第二會議室順利開標完成,經審查結果得標土地如下︰

標號:10601-05、馬公市山水南段307地號(權利範圍:全部),得標金額新臺幣828萬6,600元;標號:10601-06、馬公市山水南段310地號(權利範圍:全部),得標金額新臺幣2萬1,600元;標號:10601-14、湖西鄉鼎灣新段471地號(權利範圍:二分之一),得標金額新臺幣39萬4,538元;湖西鄉鼎灣新段88建號(權利範圍:二分之一),得標金額新臺幣4,860元;標號:10601-18、西嶼鄉二崁南段748地號(權利範圍:全部),得標金額新臺幣629萬元;標號:10601-20、西嶼鄉二崁南段1177地號(權利範圍:全部),得標金額新臺幣205萬元;標號:10601-21、西嶼鄉二崁南段1248地號(權利範圍:全部),得標金額新臺幣128萬元。

標號:10602-01、馬公市山水南段42地號(權利範圍:全部),得標金額新臺幣211萬2,600元;標號:10602-01、白沙鄉講美段299地號(權利範圍:全部),得標金額新臺幣58萬1,000元。

財政處進一步表示上述土地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人(優先順序如下: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請於決標後10日內(107年4月9日前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以書面向本府(財政處土地行政科)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並檢附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逾期未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