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將自4月起同步強化造市者報價及吸引具報價能力之法人機構提供臺指選擇權流動性。在實施新措施後,臺指選擇權造市者及法人機構報價範圍將由原僅涵蓋週到期、近月份及次近月之主要交易量集中序列擴增至次二近月、第一季月及第二季月契約價平上下5檔之序列。期交所希望除藉由原造市者提供流動性外,亦鼓勵更多具報價能力之期貨自營商及外資等法人機構提供市場流動性,透過此雙管齊下,增加臺指選擇權委託簿厚度,以提升遠月份契約之流動性。
在造市者報價相關規定方面,將一般交易時段臺指選擇權次二近月契約納入持續報價要求。造市者除就原規定臺指選擇權週到期、近月及次近月持續報價外,新增次二近月到期契約持續報價規定。在近月、次近月及第二近月報價序列涵蓋價平上下各5檔,共60個序列中,至少對45個序列提供持續報價;另在第一季月及第二季月亦新增持續報價規定,報價序列涵蓋價平上下各5檔,共40個序列中至少對30個序列提供持續報價。
另在法人機構報價獎勵活動方面,為鼓勵具報價能力之法人機構,共同提升臺指選擇權遠月份契約流動性,法人機構於一般交易時段就對臺指選擇權第一季月及第二季月價平上下各5檔,共40個序列中,至少對30個序列提供持續報價,其報價價差及報價口數符合規定者,期交所將依其持續報價時間提供手續費折減。
造市者功能主要係為提供長期且穩定之流動性,故於主要交易需求序列要求持續報價,該等序列已涵蓋臺指選擇權逾九成以上交易量。此外,交易人若有造市者持續報價指定序列以外之交易需求,可善用既有期貨市場造市商品之詢價機制,透過期貨商進行詢價,造市者將依市場交易狀況,提供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