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今(3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最終大會投票表決結果,以28票贊成、31票反對、1票廢票,以三票之差,決定不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簽署行政契約。
婦聯會為1950年4月17日由蔣宋美齡成立,成立目的在團結全國婦女、照顧軍眷。婦聯會會員、國民黨前立委潘維剛受訪指出:「婦聯會要團結在正義、不屈不撓、威武不能屈之下,而不是豎白旗、投降的狀態,今天是甚麼年代了,還要割地賠款,簽署不公不義的契約。」並表示:司法才能還給大家公道,沒有法律依據、無法依法行政,這還叫政府嗎?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維基百科)
前主委辜嚴倬雲今(31)日下午也透過聲明表示,尊重全體會員代表不簽署行政契約的共同決定,專心致力從事自主轉型,並藉由聲明辭去婦聯會常務委員及委員職務,反對婦聯會與內政部及黨產會作不清不楚的和解!
簽署行政契約是由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峰正及婦聯會主委雷倩,於2017年12月底共同簽訂備忘錄,內容包含婦聯會願捐343億元給國庫、完成董事會改選等,並於一個月內簽署行政契約。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黨產會已準備召開臨時委員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做成行政處分。外界預料,若婦聯會財產一旦被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未經許可將不得動用,一旦被認定屬不當取得,將移轉為國有。
辜嚴倬雲聲明全文:
很抱歉,因為我今天身體不適,無法親自出席,但今天的會議很重要,對婦聯會及蔣宋美齡女士的創會精神、歷史定位及延續很重要。
今日參加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我要向大家表示:
一、我從頭至尾反對婦聯會與內政部及黨產會作不清不楚的和解。當初為了澄清婦聯會不為己利,以公益為目的,認為在明確認定婦聯會不是政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而且應解決全部爭議的前提下,可嘗試與內政部及黨產會「試行協商」和解可能性,最大的目標是在維護蔣宋美齡夫人創會以來68年致力軍人福利及社會公益的清譽,以及婦聯會各員逾半世紀以來的努力,不要遭受污名化的劫難。
二、但是內政部及黨產會於協商過程中,不但沒有清楚的認定婦聯會不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反而一再增加不對等條件,造成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婦聯會要求一併解決協商過程中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爭議,以及全部捐款應符合章程及婦聯會成立宗旨,用以補助軍人福利之不足,內政部級黨產會不但拒絕同意,甚至黨產會以恫嚇方式,聲稱如不同意內政部及黨產會提出的條件,將于106年12月26日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並凍結婦聯會的資產。這種種作為均造成社會各界誤解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及持有不當黨產,而使婦聯會及全體會員名譽蒙受重大損害。
三、因為黨產會一在對外聲稱這是轉型正義的成功,在婦聯會明顯被汙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一旦簽署行政契約,將使婦聯會蒙受「認罪協商」的汙名,婦聯會逾半世紀以來的努力盡數付諸流水,這樣不清不楚、不公不義的行政契約,數十年來參與婦聯會會務的我,不能夠接受。
四、我也一再主張希望婦聯會主動委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帳,清楚向社會大眾說明婦聯會的運作及金錢流向,婦聯會經得起外界的檢驗。這段時間有些留言,汙衊婦聯會及我個人,目的在分化會員,醜化婦聯會。我要跟各位說明,歷任常委均是義務奉獻,只有對婦聯會無私付出,從來沒有自婦聯會取得任何私利和享受。
這是一件攸關婦聯會的歷史定位及台灣的民主發展。我再重申婦聯會沒有不當黨產,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我們拒絕簽不清不楚、不公不義的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