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山八仙圳水汙 代縣長現場勘查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為瞭解本縣冬山鄉八仙圳水污事件,今(16)日下午至現場勘查,台電公司、承包廠商及冬山鄉長謝燦輝等相關單位均到場,並由環保局長周鍚安進行簡報。

環保局長周錫安報告指出,昨天上午10點多左右,環保局接獲民眾報案通知,冬山鄉八仙圳中游制水門排水溝發現水質呈橘黃色混濁情形,該局隨即派員到場循八仙圳上游追查,經查是台電公司106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施作,抽取人孔蓋內積水逕行排放造成。現場量測水質pH7.98,並採水化驗及責令立即停止排放,將俟檢驗結果依水污法相關規定處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足以使水污染之行為,可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

本案是冬山鄉民代表會接獲民眾反映通知縣府環保局,該局稽查人員到場循八仙圳上游追查,於事發地點1公里處查獲污染源頭,係台電發包委託元宸電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作地下電纜管線施工工程,因連日大雨致人孔蓋內積水,該公司為方便管線埋設,於當日上午8時將積水抽取後直接排放至路面並沿雨水溝排入八仙圳,造成圳水呈橘黃混濁狀。

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會到場瞭解主要是要確定附近有無高污染性工廠排放的可能,經瞭解附近並無類似電鍍工廠等可能排橘紅色汙水的工廠存在,及依台電公司、當地居民及相關單位描述,該地區長期以來即有地下水含鐵錳較高情形,應可研判是台電公司地下電纜人孔及管線空間長期累積含鐵錳地下水,因施工排放造成。雖然排放廢水危害不大,但造成觀感不佳,且前因高雄日月光水污染事件,水汙法已修正加重罰則,甚至有刑責可能,施工單位不可不慎,台電公司也應善盡監督之責,施工單位應有廢水妥善處理計畫或委託工業區汙水場處理,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另有關涉及裁罰部分,請環保局依法進行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