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8(七月刊)特休薪七折 勞工受害

圖說:《勞動基準法》修法後,近半數基層勞工未實現的「特休假」,終於露出一線曙光?(圖片來源:勞動部)

藍綠同「親資」 勞工權益必須重視

自去年底《勞動基準法》修法上路後,多年來近半數基層勞工都沒能實現的「特休假」(或稱「年假」),終於有還回給勞工的一線曙光?

「特休假」制度在歐洲國家行之有年。往往是一進入職場,每名勞工都能享有「每年21~28天」的特休權益。這使得勞工能暫時,跳脫職場壓力有所喘息,且有效促進家庭和樂、旅遊消費等等。甚至對勞工返回職場後的效率,也都有所助益。但在台灣不但日數偏少,甚至往往被束之高閣,或被扭曲成為勞工請病假、事假的替代品。

新版勞基法上路 勞資相互觀望

新版勞基法中,不但讓資淺勞工的特休假日數有些微增加,「工作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有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有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有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有14日…」。除此之外,還增加了「強制折現」條款:「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換言之,雇主再也不能默默把勞工「特休假」給吃掉!避免過往基層勞工在職場壓力下,往往最後是假沒放成,老闆也不用多付出任何的成本。

只是,看在長年來未落實特休假制度企業眼中(特別是中小企業為多),這彷彿「憑空而降」的要求,到底在實際中會被如何因應?是真的要開始依法落實放假,沒放就得折算薪資?還是繼續走傳統老路,把勞基法當作「參考」?全台灣近千萬名勞工,數十萬個企業體,無不互相觀望,摸索趨勢。

特休強制折薪 政商聯手剩七折

近來勞動部主動端出了〈勞基法施行細則〉的修改,聲稱要補充勞基法的內容,使得特休假將被如何落實的問題,再次浮上檯面。

此回,勞動部提出的施行細則修正裡頭,一項重要內容是明定:特休若沒休完,年底折算薪資時,計算方式是每少放1天特休假,可折算「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

例如,一位月薪2萬4000元的勞工,假如工作滿1年後,依照勞基法有7天特休假。若他該年只放了6天假、少放1天,則按勞動部的新規定,年底時僱主有義務要發給他800元(24000/30),作為1天特休沒放的折抵薪資。

少放1天假折算日薪800,這樣的折算標準,合理嗎?怎麼好像比基本日薪1064元(133元*8小時)還少?關鍵的原因就在於,勞動部這個「除以30」,不知不覺把特休假該折算的工資給吃掉了!

試想,1天特休假的效果,不只是1天不上班而已。例如5天的特休假,其實效果是7天可以不用出勤、照領薪水,因為5天特休後面會接連有2天的週末休息。特休假必定是在上班日請領,而相應地將有週末休息。所以效果上每1天特休,平均是會有1.4天的「有薪休息」效果。也因此,當勞工特休假沒有請領,雇主該折算的薪資,也必須是1.4天的薪資,才合乎1天特休假真正的價值。

換句話說,勞動部這「除以30」的算法,實際上幫資方大幅節省成本,使勞工沒休假能折算的薪資,可能比基本日薪還少。相對地,合理來推算,用月薪「除以22」(以每月實際的正常工作日來換算),才會是比較反映真實的「特休價值」,月薪24000勞工的1天特休,至少該值1100元,才合乎現實。

但此回官方的「補充」,卻硬是把折算標準腰斬7折,只剩下800元。不放假後的「折現」如此廉價,這又怎麼能有效促使雇主讓人依法放假?

圖說:勞動部將折算標準腰斬7折,不放假「折現」如此廉價,如何有效促使雇主依法放假。(圖片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特休是口號 改革須督導落實

此一折算基準的爭議,只是冰山一角。根結來說,儘管勞基法已經施行三十年,特休假的規範,也早已適用在各行各業的勞工身上;但除了少數大型企業、外商企業外,企業根本沒有落實特休制度,是職場中的現實。

對於這樣「長期不守法」狀況,政府始終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勞工還沒鬧上法庭,幾乎也少見有政府機關主動勞檢、逼迫企業把假還給勞工的舉措。長年來的「積非成是」,也使得如今要試著落實法令,遭遇到了排山倒海的反彈壓力。

倘若政府真有心改弦易轍,翻轉過往業界陋習,實在需要提出更多的配合措施與政策工具,軟硬兼施,使得特休假的落實比率大幅上升。例如,政府可以主動針對大型企業進行抽查,公佈其年中的勞工特休假平均已放假日數。對於低於法定基準的,督促其雇主應主動促成放假;對於高於法定基準的,則給予鼓勵和表揚。只要一兩個知名企業在媒體上被點名、引起輿論討論,整體行業的放假狀況必將有所改善,種種陽奉陰違也當有所減少。

然而,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卻始終未聽聞勞動部或相關官員出面喊話:企業該把勞工常年以來,勞工擁有的特休假權益落實,讓多年辛勞的人們得有更多的休息,擺脫「過勞之島」的魔咒…

相對地,所謂「一例一休」修法上路半年,始終都還是所謂的「宣導期」,各級政府連一張罰單都未開出去。這不禁讓人質疑,執政黨修法表面上多給資淺勞工一些特休假,卻又沒有拿出方法來促進落實,這豈不只是繼續讓人「看得到,吃不到?」又有何意義?

圖說:新版勞基法上路,雇主再也不能把勞工「特休假」給吃掉。(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工權益落空 資方求利難滿足

這些爭議背後,反映的是當前官方根本立場:勞基法與「一例一休」施行後的檢討方向,重點是要向資方釋出善意,而不是要實現勞工權益。降低資方成本與提高彈性的各種巧門,遠遠優先於有效落實法令的政策工具。

政府傾向資方的立場,在過去半年來資方極盡所能反撲,屢屢透過媒體輿論造勢,聲稱「一例一休修法導致資方成本大增」、「勞基法缺乏彈性,使得勞資雙輸」的背景下,不難理解。

問題是,「資方的需要」實際上永遠沒有被滿足的一天。修法降低了成本,永遠還要追求更低;能夠擴充的勞動彈性,始終希望能夠更加不受限制。這是個資本競逐利潤下必然邏輯,無需大驚小怪。問題是,政府的角色究竟是無條件順應這套資本逐利邏輯?還是該看清楚廣大人民需要,做出必要的調節與管制,以謀求社會最大多數的福祉?

藍綠同「親資」 勞工權益須緊盯

無奈的是,民進黨上台以來,勞工團體或社會上一般勞工,看不到民進黨在整體施政上有把勞工利益放在首位。先是在不顧勞團的激烈抗議下,堅持要推動勞基法修法砍掉了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再來是把號稱是配套措施的一例一休束之高閣。各種勞動法令一遭逢資方施壓,政府態度就立刻軟化:給業者延長輔導期有之、發佈放寬函釋有之、甚至乾脆修法整體凍結的提議也有之。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曾在立法院質詢:「民進黨什麼政策都可以和國民黨過去不一樣。為什麼在勞動政策上就不行?為何一定要和國民黨一樣走親近資方的立場?」「回頭是岸」呼籲方式,沒明講的是「藍綠一個樣」!

兩黨經濟涉及到的意識形態,以及階級立場上的雷同。固然是諸多的勞工與弱勢階層支持,才讓民進黨於去年重新奪回政權,但這不代表民進黨就等同於勞工階級利益的真實代表。

相對於勞工一再,作為被政權操弄對象,勞工此刻更有必要凝聚更強大的力量,捍衛各種合乎勞工權益法令,並逐一向政府施壓,使其朝向有效落實。

特休假作為,促進勞工休息、改善薪資待遇一大關鍵,不該成為被恣意輕忽的理由,該是勞工的,就該還給勞工!倘若執政者不願順應大多數人民期望,必然將再次被歷史更迭揚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