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期交所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105年11月28日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因玉晶光(股票代號:3406)經證交所於105年11月24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5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05年11月2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

單位:比例(%)

LEF

(玉晶光期貨)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

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

比例

20.25%

15.53%

15.00%

13.50%

10.35%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