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0(十一月刊)讓陽光透進來

今日的預算死角 明日的政府小金庫?

最近,立法院又進入預算審查的關鍵時刻。其中,總不乏陳年老案,年年難過,年年過。只是,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一句「讓陽光透進來」,讓人期待沸騰,這些預算死角,可以開始見光了。

台電鄰舍這麼多?需要30億「睦鄰費」打理

「我有兩個女兒,都拿過台電的獎學金,那是不是就是所謂的『睦鄰費』啊!?」一名家住林口的企業高階主管表示。台電澤披林口鄉親,原因在於林口電廠;這座電廠面積52.8公頃,以煤為燃料,總裝機容量達90萬瓦,怎麼能不睦鄰呢。

台電的「睦鄰費」通常超過30億元,在立法院內不時被拿出來批鬥。但怪的是,每年預算照編,也都順利過關。據台電確認,今年的「睦鄰費」,仍有30億元。

據了解,「睦鄰費」的名目,多如牛毛,包括獎學金、公益、瓦斯優待、教育文化等,更讓人困惑的是:以往,立委諸公也是台電必須「敦」親「睦」鄰的對象。

經濟部睦鄰工作要點 為台電開後門?

台電編列「睦鄰費」,主要是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這項工作要點的設立,有重要的精神及規範,只是在字裡行間,充滿了開後門的影子;部份規定,甚至像是為台電量身訂做。

按這項工作要點規定:「連續虧損三年以上之事業機構,『除』因負擔政策因素致虧損外,次年度不得編列睦鄰費用;可編列睦鄰費用之事業機構其總額『不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但『台電公司為執行電力設施周邊地區睦鄰協助,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規範辦理』」

看來,經濟部護航台電至為明顯,以兩道金牌,助台電「睦鄰費」形同萬年經費,不論賺賠,經費照編;編列的額度,也與規範中「千分之一」脫勾。

若按經濟部工作要點規定,「可編列睦鄰費用之事業機構其總額不超過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那麼,台電的睦鄰費多達30多億元,回推台電營收應達3兆元,但以民國105年的台電營業總收入不過4000多億元,不及3兆元的八分之一;虧損情況更是嚴重,直至民國104年才終結連續八年的虧損。

看來,如果沒有經濟部在工作要點中開出「除外」條款,台電恐怕半毛「睦鄰費」都編不出來。

台電享受特例,但在「資訊公開」上,是否勉力為之?台電的睦鄰工作小組,是否是一公開透明的組織?都應成為預算審查的重點。特別是,以往,台電30多億元的「睦鄰費」,曾讓立院形象受損,此刻,正是新政府翻轉形象的絕佳時機。

台電超賺盈餘340.72億元 跑去哪裡了?

民國104年,台電好不容易靠著讓馬政府盡失人心的「油電雙漲」,終結連續八年的虧損;但是,調整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額的340.72億元,差點又被追丟了。

今年年初,台電超賺盈餘的340.72億元,該怎麼用?一度成為焦點。是回饋給用戶,還是留作「電價平準基金」?它的去向備受立法院關注。據台電表示,已於9月中旬召開的「電價費率審議會」中通過將這筆款項過用於「平穩電價」。只是,該如何使用?如何評估效益?還是得靠立委諸公費心了。

還要化妝! 經濟部財團法人該素顏見人了

政府旗下的財團法人單位,更可能是預算的模糊地帶。以經濟部而言,依據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所提供的資料顯示,經濟部許可設立的財團法人共有102家,其中,由政府捐助的有41家,民間捐助的則有61家。只是,這些財團法人的運作模式及經費運用,立法委員並不完全了解,原因在於經濟部將送院資料作了篩選。

經濟部在這102家與該部相關的財團法人中,特別針對政府損贈部份,訂定「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該部才會將它們的預算送進立法院。看來,在立法院內立法委員所看到的財團法人預算及財務報表,早已是經過這些法人機構大金主經濟部化妝塗粉後的模樣,令人好奇的是:卸妝後的素顏,真的難以示人?

沒有出場機制 淪為掛羊頭賣狗肉

「Portfolio management」,幾乎被創投業者視為投資的黃金定律;但它卻被經濟部誤用。在「Portfolio management」中,強調的是風險控管及淘汰機制,而經濟部以「Portfolio management」管理財團法人,篩選入院的標準,卻不是站在投資人(全國納稅人)謀最大利益考量,只是為閃躲立法院的監督。

一名創投業者即曾懊惱地表示,創投業者為追求好的投資報酬率,一定會在投資組合中,建立淘汰制度;這名創投業者進一步點明,但多半靠經濟部奶水的財團法人,似乎沒有健康的淘汰機制。其實,有些財團法人早已偏離當初設立的精神和目的,為求苟延殘喘,只好掛羊頭賣狗肉,持續爭取政府預算。

經濟部的法人機構,何時可以在立法院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全都露?這不只是關乎民眾知的權益,更是法人轉型的契機。只躲在暗房中摸黑做事,不會找到出入的門。

實體的法規架構 包裝虛擬的近親繁衍 

在金融業「近親繁殖」的現況,早已不是新聞;只是,外人不易理解的是,當金融業以一個封閉性的法規結構,再將虛擬的關係包裹在裡面,由外往內看,就只能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這一個「錢」與「權」交織的封閉系統,夾雜著法規、關係,………。

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及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幹事吳秉叡委員就曾痛批「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運作模式。黃國昌、吳秉叡同時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獨立性不夠,原因在於接受銀行或財團的補助,這使得面對民眾的申訴案件時無力處理,致令消費者的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向財團傾斜 小老百姓沒錢就是罪?

黃國昌說,過去兩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理消費金融爭議事件中成立的案件,在2014年有123件,2015年則有143件,其中,在2015年的143件中,該評議中心認為「全部有理由」59件、「部分有理由」134件;之後,消費者不服評議中心的判定,再到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結果,評議中心判定「沒有理由」到一審法院獲得贊同的有86件,「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法院意見不完全相同的有45件,也就是說,評議中心駁回消費者的主張,消費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卻有1/3的案件,法院判消費者有理。

黃國昌又指出,更誇張的是,從2011年到2015年5年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接受的申訴和評議案件中,不管是業者違反KYC(Know your customer),或是金管會所訂的相關規範,最後,移送金管會懲處的案件竟然只有五件。

黃國昌再表示,過去幾年銀行業務涉及不當搭售案件,民眾檢舉有72件,金管會懲處只有一件,金管會實施金檢12次,懲處件數是零,黃國昌放大聲量:「這是因為銀行都做得很好,不需要懲處?還是金管會對它們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吳秉叡則認為,要解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偏向財團的問題,應檢討經費來源,「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不應該由銀行或財團直接補助,吳秉叡認為,經費最好先進國家公庫,再由國家公庫編列款項給該單位,免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失去立場;吳秉叡強調,如果,「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存在無法保護消費者,這個機構沒有存在的必要。

民國103年金管會財團法人預算決算一欄表

單位名稱

收入決算數

支出決算數

年度結算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1.5825億元

1.1302億元

0.4523億元

台灣金融研訓院

4.8319億元

4.8175億元

0.0144億元

保險安定基金

192.2258億元

192.3164億元

-0.0906億元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5.4809億元

5.2850億元

0.1959億元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37.6847億元

34.4806億元

3.2040億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1.1215億元

1.1215億元

0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5335億元

2.5695億元

-0.0360億元

資料來源: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