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於11月份開徵,稅單已於10月21日投遞,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公告地價之調整,是由宜蘭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參考前次公告地價、最近一年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社會經濟狀況及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辦理評定公告地價。
依內政部指示各縣市105年公告地價調幅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故宜蘭縣公告地價之調整,是依法3年檢討一次及配合中央政策。
又查農地公告地價約為甲種建築用地地價的1/3~1/5。近年來農地未作農用情形相當普遍,甚至將農地當作工商住等建地使用,非農用,故將農地公告地價平均調整約為鄰近甲種建築用地的7成,其目的在合理反映農地非農用之合理課稅,由田賦改課地價稅,其應負擔稅捐之公平性與合理性,該部分約占全部農地的7.41%;至於維持農地農用者,並無影響,仍維持田賦不課稅;該部分約占全部農地的92.59%。至於一般建地平均調幅29.3%,就建地而言,宜蘭縣之調幅,仍低於全國平均調幅30.54%。
對於農地非農用認定原則,係以土地實際使用用途非農業使用者,方改課地價稅,如實際維持農業使用的農民,有被課徵地價稅疑義者,可即向地方稅務局查明更正。聯絡電話總局 (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 (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或上該局網站查詢(http://www.i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