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9(十月刊)屋簷下遭漠視的勞動人權

省思印尼籍看護工遭僱主性侵案

日前,引發各大媒體報導的一則新聞,是關於一名印尼籍的女看護,因不堪雇主多次性侵犯,於7月底雇主再度犯行時,拿起手機暗中錄影蒐證。在尋求仲介協助未果下,她將這段影片上傳至Youtube網站後,才獲得印尼媒體的注意,並以標題「台灣雇主強姦」披露了這起性侵事件,隨即也引來印尼當地民眾的關注和譴責聲浪。在事件曝光後,女看護才被仲介通報勞工局,進行報案與安置,後來該名看護還因情緒難以平復,一度企圖割腕輕生。

性侵事件所凸顯的勞動人權問題

單一事件的爆發,表面上僅展現出單一雇主的荒誕與惡劣,然而,事實上這已經不知道是我國第N起,躍上新聞版面的外籍女看護,遭雇主性侵的悲劇。此現象其實凸顯的正是外籍看護工,在勞動人權上的極度缺乏,以及我國在外勞和長期照護政策的嚴重缺失,而這樣的共犯結構,恐怕才是像這般的悲劇,之所以會一再上演的根結原因。

根據勞動部「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的統計資料顯示,在2013年共有383件外勞遭到性騷擾與性侵害的申訴案;2014年有346件;2015年有365件。換言之,平均每天都有一名外籍勞工遭遇性騷擾之惡行。另外,按衛生福利部之統計,去年通報遭性侵的外勞當中,有73%是家庭看護工,這些數據都指出了女性外籍家庭看護工,其現行勞動處境之險峻。

外籍看護工的「奴工」處境

隨著人口結構的轉變,我國有長期照顧需求的失能人口不斷增加,這讓所謂「社福外勞」:負責看護和家務勞動的外籍移工,人數逐年攀升。目前我國的外籍看護工總人數,約高達22萬9千人。這些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的外籍移工們,乃是支撐起我國照護體系主要的勞心勞力者,然而他們卻也是我國勞動保障機制中,經常被視而不見的隱形人。尤其他們的人身自由,可說是完全被限制、束縛於個別家庭和仲介制度的控制中,因此更加使得他們的勞動處境儼然如「奴工」一般。

被排除於勞動法保障之外的看護、家事工作

這些來台工作的社福外勞,絕大多數是家庭看護工(22萬名社福外勞中,僅有1萬多人是在社福機構工作),而家庭由於被視為是「私領域」,因此所有與勞動相關的法律,例如《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等,一律是被排除適用在照顧家庭成員和從事家事服務的勞動者身上,在缺法勞動法令的保障下,使得他們在薪資報酬和勞動條件上,受到更加嚴重的剝削。

24小時全年無休,薪資卻不及基本工資

在薪資報酬上,這些從事家庭看護的外籍移工,在過去長達18年的時間裡,其月薪都僅有15,840元(等同於我國在1997年時之基本工資),直至去年9月,在印尼與菲律賓政府的施壓下,我國才將其薪資,調升1,160元至17,000元,但仍是脫鉤於《勞基法》對於法定的基本工資以及同工同酬的保障。在工作條件上,他們由於沒有工時、休假及加班費等相關保障,以至於其幾乎是24小時全年無休。過去不論是出自研考會或是勞動部,在針對工時的調查資料中,也都可查見他們的高工時、低工資之處境。

飽受法令歧視和仲介制度之苦

關於藍領外勞的勞動體制,目前主要是由《就業服務法》為主所架構起來。而當中隱含有種族、階級、文化等歧視性的不合理規範,以及當前的人力仲介制度,都是致使外籍看護工陷入如奴工處境的重要原因。

人身依附的不自由勞動力

在這套法律下,他們工作權和居留權的保障,可以說是完全寄託在雇主和仲介手中。他們通常是透過仲介與僱主訂定兩年或三年的勞動契約,並且被嚴格地限制了轉換雇主的權利。在無法自由的選擇雇主的情況下,也難以有跟雇主針對工作條件進行勞資協商的空間,因為一旦雇主選擇終止契約,那麼他們就必須遭遣返回國。

私人仲介制度下的高額仲介費剝削

此外,由於藍領外勞在出國離開家園時,就必須先支付仲介公司一筆「來台工作費用」,因其金額龐大,所以大多數人皆是透過貸款背債的方式外出討生活。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顯示,各國家庭看護工的「來台工作費用」分別是:越南移工約6萬6千元;印尼移工約5萬1千元;菲律賓移工約3萬5千元。

不過,在移工團體的實際個案資料中則顯示,他們來台所負擔的費用,其實遠高過於官方的統計數字,費用分別是:越南移工約12萬-15萬元;印尼移工約5萬2千元;菲律賓移工約6萬至8萬5千元。除了來台的仲介費外,他們在台灣即便沒有接受服務,但多半每個月還是被要求給付仲介1,500-1,800元不等的「服務費」。

外勞問題作為台灣社會的照妖鏡

外籍看護工除了容易遭遇性騷擾外,其他常見的問題還包括了,像是遭僱主違法濫用,以照顧老年或失能者為名義聘僱的外籍看護工,有許多人不僅要全天候提供看顧的服務,還得一手包辦僱主家庭各大小家事,例如洗衣、煮飯、托育等勞務工作。又或者,僅僅只作為富貴人家的廉價幫佣。過去不少政商名流都曾被媒體揭露濫用外籍看護的問題,例如去年「阿帕契事件」的案外案便是濫用外勞,而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的夫人曾馨瑩,也曾被檢舉違法濫用要看護陪同逛街、拿提袋。

人身依附於雇主、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加上巨額仲介費的剝削,這些背景因素,乃是逼使著他們對於惡劣的工作條件和管理方式,都必須忍氣吞聲、乖順的從屬於雇主的緣故。然而,這同時也是許多外籍家護工之所以選擇逃跑,甚至發生有家護工在長期高壓下而引發的報復行徑,或因精神耗弱而失手造成被照顧者傷害等悲劇的緣故。

長期以來,為什麼我們可以容忍這般如奴隸制度般的外勞勞動體制?外籍勞工當前所面臨的各種政治、經濟,與文化上的壓迫和苦難,無一不是一面照妖鏡,它反映了我們這個宣稱以人權、民主、自由和多元文化等價值自居的台灣社會,在一旦面對到勞動層次的問題,而受壓迫者又是來自貧窮國家的外勞時,它是有多?的脆弱與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