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教育部提出退場專法,以為問題出於政策上給予校方誘因不足。(圖片來源: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退場重「誘因」 私教淪營利事業
台灣少子化的趨勢明顯,加上私立學校主要以學費支撐運作下,就學人數銳減,對於私立大學經營有著嚴重的衝擊。另外在退場政策推波助瀾下,眼見不久的將來,我國高等教育將面臨一波大學退場浪潮。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在未來十年內將預計,有20到40所私立學校將退場,這使得許多私校的學生及老師都人心惶惶,深怕自己成為退場浪潮下的「溺斃者」。
馬政府時代,在面對大學退場問題時,飽受批評之處就是,在政策上「圖利校董」的作為,經歷兩所大學惡性關廠後,為了要解決退場問題,教育部推出了一份「高教創新轉型條例」草案,在新政府上台後,此一法案被撤回並重新研議。然而將近一年後,教育部於上個月,推出了新版本的退場專法「私立學校退場轉型條例」,然而就政策內容而言,此退場專法仍被質疑,與過去國民黨退場政策本質根本是「換湯不換藥」。不僅如此,更引發「送50億元」預算給私校校董,加速上千億校產,被校董掏空的重大爭議!
退場缺「誘因」? 政策圖利校董
過去退場政策,為什麼被認為是圖利校董?一個很關鍵原因是,教育部面對退場時核心思想,都是圍繞著怎麼提供「誘因」,來讓校董覺得退場有利可圖。
在已退場永達技術學院案例上,我們可以看到,教育部在政策和行政上的誘因就是,讓校董不必為違反教育法令和辦學不力負責,學校倒閉後校董將持續保有對於鉅額校產的絕對控制權。以永達為例,其董事會在學校倒閉後,仍繼續掌控高達15億元的校產可供操控。
圖說: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日前媒體大幅報導,無預警傳出將全面停招,甚至立刻停辦。(圖片來源: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此政策性圖利校董的作法,首先就是教育部放手,不再依法對於辦學營運出問題的學校進行接管,而是讓校董可以不必顧及師生,直接無預警地將學校停辦。如此一來就可以讓辦學不力的校董,把校產「轉投資」到社福或文化、教育事業領域,繼續在非營利的事業,行牟利之實。
即便未成功改辦其他非營利事業,但絕不影響校董對於校產的掌控權,校董仍是可以決定巨額校產何去何從,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校產以捐贈的方式,納入自家人或特定關係人的文教基金會。
50億元加碼送 校董「尊榮退場」
根據這份教育部提出的退場專法來看,教育部顯然沒有將,永達失敗案例引以為戒,竟還以為問題是出自於,政策上給予校方的誘因不足,所以此次新提出的退場專法,更言明了是要讓校董「尊榮退場」。新的退場政策,除了內容基本上與過去別無二致,最終都使校產落入校董的掌控外,相較過去那些圖利校董的誘因,此次專法還要加碼,投入50億元來設立基金,而目的提供給校董融資和利息補貼,協助他們在退場和改辦其他事業時,可供使用。
日前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就指出,如果以40所可能退場的私校校產來估算,法案通過後,這些問題私校的校董,將得益於這50億元基金,進而更加速大學的退場、轉型,而這意味著將有高達1300億元的校產控制權,將更進一步地落入這40所營運出問題學校的校董手中。
圖說:教育部推出退場專法「私立學校退場轉型條例」,引發「送50億元」預算給私校校董,加速掏空爭議。(圖片來源: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校產非私產 校董須監管
究竟歷經藍綠執政,經研議再研議退場法案,出了什麼問題?為何一改再改,依舊被認為「圖利校董」?根本的原因就是:政策設計的主導思維,錯將辦學視為是一種營利事業,及錯將「校產當私產」,把學校視為校董所投資的事業和私家資產,所以政策的考量上,才會凡事講求給予「誘因」,並認為主管機關未具有接管校務運作和學校資產的義務。根本上混淆了私立學校是「捐資興學」,而非「投資興學」此重要前提。
民眾應該瞭解,私校校產在法令的意義,就是屬於國家社會的公共資產,而私董不過只是代為管理此公共資產的管理,絕非擁有者。所以當校董已經不能確保辦學能正常運作,可能將面臨退場問題時,如何透過接管學校董事會,來有效確保師生權益和校產不被「私產化」,恐怕才是退場政策,最該思量的一個核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