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內政部公布「產業訓儲替代役」名單,通過役准得申請替代役服役單位,赫然出現四海遊龍。(圖片來源:四海遊龍)
雖是國民義務 不該被低薪濫用
內政部公布「產業訓儲替代役」的服役單位名單中,通過役政署核准得以申請替代役的服役單位,赫然出現四海遊龍、統一超商、瓦城泰式料理、統一速達等企業,此舉引發社會各界一片譁然,媒體和網民更直接以「鍋貼役」、「小七役」、「黑貓役」來戲稱這項替代役新制,藍、綠立委也齊聲痛批,認為這是讓役男去充當「廉價勞工」,行政院長林全當被問及此事時,也表到「看起來是有一點奇怪」。
「海龍」出列! 當替代役成廉勞
外界所稱的「鍋貼役」,役政署回應這是為了儲備中階幹部,確實會需要到第一線工作,但「絕不會煎鍋貼到退伍」;內政部長葉俊榮在接受立委質詢時,更為此動氣發怒,除了指出「鍋貼役」的稱呼「有點隨便」,也打臉役政署,反駁役男不需要在第一線煎鍋貼,而是要培養企業中階管理幹部,並表示這只是在既有替代役法制下,如同研發替代役是替代役制度一個新類別,是依法行政下的產物。但消息一出,網友們並不買單,「鍋貼役」更被諷為,在「海龍」服役(四海遊龍)!
綜合當前,「產業訓儲替代役」的討論和批評,主要是集中於服役單位出現了平價鍋貼連鎖店,其主要服役內容是「煎鍋貼」這樣勞務。所以有立委對此政策的批評,就只是質疑「為什麼沒有納入五星級飯店」,又或者把問題認為是出在役男需要煎鍋貼本身,好像只要工作地點不是連鎖鍋貼店,工作內容不是在煎鍋貼,那麼「鍋貼役」政策就毫無問題一般。
事實上,社會各界對於鍋貼役的質疑,例如充當企業「廉價勞工」、「壓低業界薪資」、「圖利財團」,不僅發生於鍋貼役,同樣也發生於「高級小籠包役男」,以及在此政策下橫跨22項產業別,包含電子、半導體、機械等各大、中小企業的每個「產業替代役男」身上!
「廉勞」藍綠共業 沒違法卻違憲!
然而,役男充當廉價勞動力大門,早於 2008年內政部,開始實施「研發替代役」政策時就已被開啟。如今鍋貼役所類屬的「產業儲訓替代役」,也是在2015年,是在立法院早已被三讀通過的修正草案,這也是為什麼內政部長葉俊榮對「鍋貼役」爭議,認為沒有「違法」的理由。換言之,在制度面上,「鍋貼役」的出現,可說是藍綠共業。
雖說義務役役男到企業,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但身為耶魯法學博士的葉俊榮部長,理應了解到,人民義務去為私部門營利和服務,它在憲法層次上是毫無正當性可言。
至於「研發」和「產業」之間的差別,就在於後者的服役單位,較前者增加了更多的產業類別,例如此次引發熱議的服務業,它同時也更加放寬了申請資格,從碩士學歷以上放寬至專科學校以上,但兩者在本質上並無二致,只不過政府更加對企業,敞開這扇緊閉的大門罷了。
圖說:「研發役」或「產業役」在制度上問題,國家藉兵役制度,將役男送至私人企業或單位謀利。(圖片來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圖利企業? 役男實領19K
為什麼說,將役男送到企業服役是「圖利企業」?而役男為什麼容易變成被濫用的「廉價勞工」?這樣的政策又是如何衝擊整個勞動力市場,尤其影響青年勞動者的薪資和勞動條件?
不論是「研發役」或「產業役」。首先,它在制度上的根結問題,就在於國家藉強制性兵役制度,將役男送至特定的私人企業或單位為其謀利。有法律學者就指出,這無非是遵守我國憲法國民有義務成為「負法律強迫的低薪勞工之義務」。
基於兵役制度的強制性,「海龍」替代役,在一定程度上被剝奪勞動市場上的議價能力,及應有的勞動權益和勞動三權的保障。
舉例來說,在產業、研發替代的第二階段,也就是役男下成功嶺後,為期約一年的時間,我們可以預見役男不受勞動基準法和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這個階段役男,雖然已正式踏入企業服勞役,但依政府按學歷給定的薪資,大學畢業生所實領金額卻只有1萬9469元!
省了業主 苦了替代
雖說企業用人,仍需負擔一筆費用給政府,其實際上負擔為2萬8000元,相較一般勞動力市場,役男所得明顯,低於平均一般畢業生的起薪(約2萬7655元);而雇主的負擔仍是低於,在一般勞動力市場上聘雇一位大學畢業生,加上勞健保、勞退後所需付出的人事成本(約3萬2805元)。
再者,「役男」身份不同一般勞工,其一沒有人身自由可言;其二也無任何勞動法令之保障。在這制度性的牽制下,都使得役男相當容易為企業主所濫用,成天煎鍋貼或爆肝超時工作狀況,不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事,此舉也將更加壓低,並惡化該行的基本勞動條件。
服役是義務 薪資、權益難議
役男在服役的第二年後法律上,已被視為勞工,但因為仍在服「國民義務」,所以在勞動上基本人權上,依然未受到完整的保障,缺乏一般勞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除非符合相當嚴苛條件,像是公司歇業、對役男有重大侵害,或是原公司和新公司雙方都同意,否則役男因個人因素工作或離職,其服役時間(除了成功嶺外)都必須乘以四分之一,也就是打2.5折來計算。
此外,第二年後薪資,役男將以一般勞動標準議價,但由於兵役是必須履行的強制國民義務,任期中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在缺乏勞動基本人權的限制下,役男難有薪資或勞動條件的議價空間。
圖說:役男服役第二年,法律上被視為勞工,但勞動上基本人權上,卻未受到完整保障。(圖片來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錯誤役男政策 惡化勞動薪資
對於讓替代役去企業服役的政策,內政部和役政署始終否認役男會成為企業濫用下的廉價勞工。但綜上所述,我們清楚了解到不論是「鍋貼役」或是「研發役」,都是政府透過國家機器的強制力,正制度性地在打造一群低於勞動市場行情的廉價勞動力,使他們在「國民義務」的前提下進到企業職場去為私人企業營利。結果是,這將更進一步惡化整體勞動市場的價格,特別是青年勞動者的薪資。
義務不是打雜 役男不該公務「替代」
「鍋貼役」引發的社會關注,其政策正當性早已備受考驗。在檢討企業替代役的同時,社會上有一種聲音「理當讓替代役,回歸到公部門各種公共服務部門。」這也是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近期的看法,因應政府在長期照護政策人力需求,他認為應該政策規劃社會役的投入。
當役男成為企業廉價勞工,成為是個需要被檢討的問題時,難道淪為公部門的廉價勞動力來源,卻是合理的嗎? 每月僅有6千元薪給的一般替代役,在公務機關被濫用,成了什麼雜事都一手包辦的「工友役」,早已是見怪不怪的事情。
對於許多政府部門而言,所謂「替代役」,其實就是「替代」正式員額編制的勞動來源。檢視銓敘部統計資料就可發現,自2000年開辦替代役以來,我國公務人員的人數是逐年下降;但相對持續成長的是,政府約聘僱人員和一般替代役的人數。
圖說:「替代役」開辦以來,公務人員人數逐年下降;但約聘僱人員和一般替代役人數卻成長。(圖片來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國民義務不可濫用 通盤檢討替代役
不管是哪種替代役,都在國家以國民義務徵來,被濫用的廉價青年勞動力,不論是對公部門或私部門的勞動力,亦或就業市場及環境,都帶來了負面的影響,長遠下來,也勢必將危害台灣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品質。
在國防政策有意走向全面募兵制,且常備役兵源仍是過剩前提下,我們的行政內閣團隊,或許應思考的,不是怎麼透過「鍋貼役」這類替代役,來消化掉這群過剩的役男,而是如何儘早廢止強制徵兵制度,及改善當前青年就業環境,才算是「政治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