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儲訓替代役走樣 替代役應回歸國防及公共服務」

今(3/30)立法委員 王定宇、江永昌、羅致政、莊瑞雄及蔡適應共同舉辦「產業儲訓替代役走樣 替代役應回歸國防及公共服務」記者會。要求立即就連日來遭輿論質疑的「產業儲訓替代役制度」進行通盤檢討,並呼籲替代役制度應回歸國防及公共服務需求。

莊瑞雄委員指出,根據役政署最新公告106年度產業儲訓替代役員額核配總表,可見政府已開放更多民間企業加入替代役的招募行列,也使得產業儲訓替代役相關的爭議浮上檯面,包含就產業替代役可能成為廉價勞工、拉低薪資水平、排擠就業機會,甚至引發產業歧視等種種問題。莊瑞雄委員表示,自2000年以來因應國軍人力精簡,修正《兵役法》及《替代役實施條例》首次開始徵集替代役,直到2008年增加研發替代役,用以取代過去的國防役,限定研究發展工作及科技人才,到此為止社會大眾對於替代役制度都還算滿意,直到去年開始運作的產業訓儲替代役,卻在第二年即將開始運作的時間點引發輿論譁然,可見替代役相關的配套政策已逐漸出現偏差。

莊瑞雄委員呼籲,內政部在替代役政策上應重新做全方面的檢討並進行完整的改制,不能純粹站在經濟與產業的角度,而是試著以回歸國防及公共服務需求,作為替代役政策的主要考量。

江永昌委員認為,根據《兵役法》,替代役的原旨為「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的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然在產業替代役政策目前的存在,完全違背上述三項前提,同時設立有「技術工作」作為障眼法,實則壓榨替代役成為基礎勞務人力的巧門,甚至在第一及第二階段以相當低的薪資,更顯產業替代役成為廉價勞工的疑慮。江永昌委員呼籲,產業替代役應予以廢止。

蔡適應委員指出,在106年度產業儲訓替代役員額核配總表中,有多家公司曾有違反勞基法的案例,儘管內政部役政署說明,在第三階段將依據勞基法辦理,然第一及第二階段不受勞基法管理的空窗期,內政部役政署能依據什麼法令提供替代役男在產業服役期間完整的保障?除此之外,在核配總表中可見「外資公司」也列入用人單位,當服役乃是國民應盡義務的同時,替代役是否適合到外資在台灣設立的公司服務?

蔡適應委員認為,產業儲訓替代役在執行上明顯有諸多困難,而公部門目前仍有相當多可供替代役男服務之項目,反之對於替代役男而言,能透過服替代役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工作,才是真正有價值的體驗,政府應重新思考讓替代役回歸公共服務領域,讓替代役是對國家有貢獻,而非對個別產業有貢獻。

王定宇委員表示,服役為憲法規定的義務,替代役政策應首重廣義的公共性及公益性的推行。當替代役從過去的偏鄉學校、警消單位等公部門,擴張至民間產業時,役政署也應檢視這個國家派任替代役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共性及公益性,而台灣仍有許多地方仍需要更多公共服務的同時,讓這樣的資源淪為私人企業所用是否合宜?

羅致政委員則批評,內政部役政署在產業儲訓替代役的政策上,以訓練個別替代役男具有擔任個別企業中階幹部或主管之專長為由,把役政署當成勞動部職訓局,完全是角色錯亂。役政署應作為的,是將替代役導入整體台灣公共建設及公共服務,提升台灣總體產業競爭力,而非針對個別企業或個別役男的專長訓練。

羅致政委員提醒,未來替代役最大的挑戰,乃是全募兵制推動後,替代役男將可能面臨大幅減少的問題。也就是說,全募兵制推動後,83年後出生的役男,可選擇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或一般替代役6個月、外交替代役1年,或擔任研發、產訓替代役1年6個月,導致具有專長的役男會優先選擇耗時較短的軍事訓練役,替代役來源將相對減少。羅致政委員呼籲,役政署應思考的是全募兵制後,替代役制度可能面臨重大轉型問題,重新檢討替代役政策才是現階段必要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