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教工會訴求大專校院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之說明

學校以學生為主體,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大學教學品質,大專校院師資之聘任,原則以專任教師為主,並因應課程與學生學習需要,彈性聘任兼任教師。但因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相對於具本職兼任教師已有其本職之保障,屬相對社經弱勢,基於社會資源分配正義,應優先給予保障。

教育部極為重視兼任教師權益保障,已會同勞動部賡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及大專校院代表多次開會研商,密集共同討論,以校園與學生安全及學生受教權益為優先,衡平考量教師權益,依照教師法第35條第2項之授權,刻正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積極保障全體兼任教師之請假、鐘點費、按月發薪、寒暑假勞健保不中斷等各項權益,並優先保障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退休權益,將確實大幅提升兼任教師權益,預計於本年4月底公告,8月上路。

另,針對遭陳情不予再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大專校院,教育部經查若證屬實,將依私立學校法等規定予以嚴處。未來核可各校招生名額時,針對學校開課規劃、師資安排等將列為優先考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