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改剩餘土石方均依法處理

蘇花改工程處昨(22)日發表聲明強調,蘇花改隧道工程所挖出的土石方,工程單位均按法令規定處理,銷售或標售所得均如數依規定收繳國庫或縣庫。

蘇花改工程處表示,蘇花改計畫隧道工程產出的土石方處理,其中可再利用的土石方剩餘材料,均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定的本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境差異影響分析報告,採公開招標方式納於主體工程契約銷售土石方項目售予承包商(本計畫南澳-和平段及和中-大清水段),或交付宜蘭縣政府(本計畫蘇澳-東澳段)以公共造產方式標售,其銷售或標售所得金額,均如數依規定收繳國庫或縣庫。前開作業執行方式及銷售價格,經本處多次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經濟部礦務局、宜蘭縣政府等有關機關會商確認合於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法令規定。任何「不法盜賣國土不僅損及公眾利益並有違法之事實」之傳聞應屬無稽。

另本計畫各標工程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設置有臨時土石方堆置場,俾利本計畫土石方工區內再利用處理,及於剩餘土石方交付承包商或宜蘭縣政府收受前之暫置使用。隨隧道開挖工進及土石方堆置數量變化,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適時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變更報主管機關審定;並於水土保持計畫執行期間,備有水土保持計畫相關監造紀錄,供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多次定期現場施工監督檢查或不定期抽查,過程中無重大違失情節發生。

至本計畫各標隧道工程使用之鋼纖維材料規格及各項水泥混凝土摻料,施工前均依設計圖及契約施工規範辦理抽樣檢驗及配比設計,確認各項單一材料規格及添加數量符合規範容許範圍及達成使用目的,並辦理試拌驗證成品品質及必要之施工性質。施工過程中或有發現成品品質或施工性質變異,再辦理重新試拌,或調整各項單一材料規格及添加數量並重新配比設計。為避免民眾對蘇花計畫工程規範容許差及公共工程監造程序作為產生誤解,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