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鴨隻檢出H5N6禽流感病毒撲殺、消毒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24)日通報鳳林鎮長橋里地區2肉鴨場感染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花蓮縣政府立即動員防疫所、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衛生局、鳳林鎮公所及花東防衛指揮部等單位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防疫處置工作,將於明日完成撲殺及場區消毒作業。

2案例場分別為飼養5,000餘隻及近6,000隻約11週齡肉鴨,業主主動向防疫所申請上市前採樣檢測,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今日確診為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花蓮縣政府立即指示警察局執行案例場周圍交通管制,業主配合鳳林鎮公所及防疫所執行全場撲殺與場區消毒,花東防衛指揮部協助執行相關防疫措施,消防局、環保局則監督屍體及場內飼料焚燒銷毀與環境品質監控,衛生局控管參與人員防護措施以維公共衛生安全。

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該2案例場經中央確診為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本縣以最迅速方式執行人道撲殺,為告慰動物靈體,執行前焚香祝禱;後續採移動管制及採樣監測案例場1公里所有禽場,監測頻度為每月1次,連續採檢3個月。同時,該半徑1至3公里內的養禽場由獸醫師作地毯式訪視,半徑5公里內所有鴨場全面篩檢,並執行移動管制,篩檢陰性者始可解除移動管制。另同步加強縣內所有養禽場疫情訪視,防堵疫情擴散。

動植物防疫所長黃詩伊指出,目前各鄉鎮市公所加強轄內所有養禽場全面性訪視調查,並呼籲所有養禽業者須加強擴大消毒作業,及針對所有人員、車輛、箱籠、器具加以管制與澈底消毒,若發現家禽有異常或不明原因死亡及飲水、攝食、產蛋率異常下降之情形,應立即通知在地公所及防疫所前往採樣監測,以早期發現,即時處置因應,避免疫情擴散。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撲殺動物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