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棟違建校舍沒事?

圖片來源/林佳龍臉書

陳政顯議員於11月23日總質詢時,揭發全市71所學校中有150棟校舍未取得使用執照,更沒按規定辦理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副市長林陵三的答覆十分官僚,表示學校屬於公家機關,雖未申報,但民眾對學校建物公安仍有一定程度的信任云云……

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公家規定亦同,這就是為什麼國家在擁有公權力之前,必先維護公信力,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絕對不許可只准官家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再說林副市長所說民眾對公家建物較有信任的說法,根本不值一駁,試問民國72年豐原高中倒塌一案,造成26人死亡、66人受傷的慘劇,就是政府任由包商在屋頂蓄水採用「一流式」工法,造成建築結構不堪重壓而倒塌,不少官商被判刑坐牢,這是活生生的現實慘劇。

市府與民間建物,違法就是違法,毫無模糊空間,執行取締標準理應完全雷同,不該百姓的違建就可濫拆一通,公家建物就能消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