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立法:國會監督、人權保障】健全國家情報系統 速立《反滲透法》

今(3/13)立法委員 羅致政、陳明文、王定宇、莊瑞雄及劉櫂豪,共同舉辦「健全國家情報系統 速立《反滲透法》」記者會。

陳明文委員指出,而根據調查局統計,自97年起至105年底偵破的共諜案共55案,中共滲透台灣軍隊、企業、政府部門人數相當可觀,而國家安全需仰賴健全的國家情報系統及敵我意識觀念的建立,也就是說透過訂定《反滲透法》來進行保防工作是必要的。

陳明文委員指出,自520新政府就職以來,由中國資金發起成立假新聞網站群不斷地對台灣發動假新聞攻擊,過程中利用南海仲裁、年金改革、一例一休、婚姻平權、武力侵台、川蔡熱線、日本食品輸台等議題,製造各種假新聞與謠言表情包,讓這些假新聞透過LINE或臉書等通訊軟體迅速傳播,製造台灣內部恐慌與不安的狀況,也突顯「國家安全」亮出警訊。陳明文委員認為,這類透過假新聞滲透台灣社會引發恐慌的行為,也應該透過《反滲透法》立法,就製造假新聞來源來做規範,同時也透過國會監督來維護人權。

莊瑞雄委員表示,根據國安單位估計,台灣境內目前約5000名共諜,然近十幾年來破獲的共諜多集中在軍事機構,一般行政機構僅六件,但這主要是因為軍事機構有保防系統,並無法作為政府機關被滲透的程度較低的佐證。莊瑞雄委員指出,近日引發關注的政大畢業的周姓陸生共諜案,我們應該正視並思考,保防工作需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唯有透過國會及社會監督完成立法,法制化才能管理,國會才能監督。

羅致政委員指出,日前媒體曝光的這份《保防法》草案,是行政院已經退回的草案,並非行政院或法務部的態度,更不是民進黨的版本。羅致政委員強調,台灣的反情報工作持續在進行中,然卻沒有法律基礎,僅依賴《保防工作情報作業要點》這項行政命令,這顯示問題絕非「台灣是不是需要保防法」而是「台灣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反滲透法?或保防法?」羅致政委員提醒,未來法務部訂定《反滲透法》應就「國家安全」、「基本人權」、「國會監督」及「權責相符」四大原則來進行反情報工作法制化的工作。接下來羅致政委員也將提出「反情報工作法」,以國會制衡權力,加強人權保障。

劉櫂豪委員以美國在台辦事處(AIT)新辦公大樓啟用舉例,該建築所有建材及人員皆由美國當地運至台灣,可見美國在保防工作上的慎重其事;對比於「鎮小江共諜案」最高法院判決書中清楚說明台灣現今「人民與政府缺乏敵我意識」,造成重要情報不經意流失,更凸顯出《反滲透法》法制化的必要。

王定宇委員指出,目前媒體曝光的《保防法》草案,在一月早已被行政院退回,可見民進黨執政不會為了國家安全而犧牲人民的人權。連前總統馬英九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都擔心自己的首席談判代表被滲透,可想而知台灣被滲透的情況有多嚴重,足見保防工作的必要性。儘管如此,王定宇委員強調,為避免情治工作及反情報工作被執政者當成打擊異己的工具,應由國會以法律授權、訂定監督機制進行,未來也將努力推動相關法案,透過國會立法加以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