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8(九月刊)司法改革 空轉多年

─人民期望小英畢其功於一役

台灣的政治從威權走向民主,而司法獨立的表現是否表裡一致,司法改革就成為司法是否真正獨立的檢驗標準。因為司法改革,並未妨礙司法獨立,因此絕對不能容許以司法獨立作為規避或對抗司法改革的藉口,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二者是相輔相成,不是矛盾對立的。換言之,司法獨立是原則,司法改革是行動;沒有司法獨立就無法進行司法改革,沒有司法改革就辱沒司法獨立。

司法改改全民心聲

司法改革是台灣政治改革的核心工作,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都無法迴避,因為台灣的司法偏離台灣人民的期待,無法肆應台灣人民對司法轉型正義殷切的、急迫的要求,蔡英文總統呼應了人民的心聲,特別在520就職大典公開宣示,要在今年的十月間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強調司法獨立必須通過司法改革,如果司法改革牛步化,或者見頭不見尾、風大雨點小,都是政府無能或冷血的表現。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各吹各的號,決非國家之福、人民所願。

在台灣,政府一再強調台灣司法的獨立性。司法獨立的真義應該是:司法不是為政治服務的,而是為國家及人民服務的。而司法沒有獨立,只能充當政治的附庸工具;司法一旦司法與政治掛勾,為政治服務考量,就形同為政治打手、政治共犯,為國家與人民服務形同奢望,則司法獨立就是冠冕堂皇的騙術、唬弄人民的謊話。

同樣的道理,司法改革也不能為特定的政治人物或事務服務;司法改革服務的對象是全體人民、服務的原則是公開透明、服務的方法是效率與合理。否則司法獨立只是海上蜃樓、司法改革只是虛晃一招,再怎樣的改革會議與方案,只是空口白話,無法付之實施,算不得數;只是浪費公款,虛耗時光,對於當代人民及後代子孫,絕無裨益。

馬政時期司改空轉

馬英九前政府的司法院,試圖在司法方面拼出政績,在2011年成立「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當時的司法院長賴浩敏在2011年1月10日舉行的第一次會議席上表示:就任以來秉持「法官清明、司法親民」理念,針對人民最關切的「風紀」、「品質」、「態度」、「效率」、「信任」等問題,研擬解決之道,期使司法能朝向弊絕風清、提升裁判品質,以獲得人民信賴。賴院長從2010年10月13日到任,2016年7月11日提出辭職獲准,在職五年九個月,他在就職伊始所揭櫫的施政理念及所研擬的解決之道,究竟落實了若干,達成了多少,難道身負台灣司法改革重責大任及關鍵人物的司法院長,一篇辭職聲明隨即獲准,就可以從此卸下仔肩、雲淡風清了嗎?

台灣的司法環境由於時空的變化趨於複雜,因此不論誰人來掌理司法,缺乏有效的、有力的領導,司法獨立淪為美麗的口號,變成「司法孤立」,因為司法院長只是一塊司法的招牌或牌位,聊備一格,上行而下不效,?話像空氣,訂定的政策不能落實,其關鍵在於受到「牽一髮動全身」的條框的侷限,不敢開大門、邁大步地進行改革,怕得罪、怕反撲、怕被貼標籤、怕承受敗責等的心理障礙沒有解放、司法改革只能算是應景,只能當成作秀,自然缺乏有效的配套、實質的效果。司法改革如果還停留在逐步漸進的心理狀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階段。

司法改革如果不能一次到位、分進合擊,清除盲點,掃蕩盲點,只能充作安慰劑,雖具有一時的療效,而根本無法拔除病根,期望痊癒。

改革既對人又對事

台灣的司法改革應該「既對人又對事」(「對人不對事」的思維是做半套,並不究竟,屬於鄉愿式的不負責心態,絕不可取),應該從「人」與「事」兩個層面入手:

  • 用對的人(manning the right man)

最近蔡總統要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兩位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卻傳出諸多反對的聲音(包括審檢、學界人士),反應之激烈,實屬罕見。以謝林兩位豐富的工作歷練與經驗,資格是足夠的,但是否「適格」,一般意見參差。

謝林被認為「勤敏從事、上命下從,在司法行政體系游刃有餘」。官員為國家及人民做事,本應「有守」(包含「有所不為」),然而單單「有守,」只是盡本分,尚須「有為」(「有所作為」,必要時敢衝撞上司、據理力爭,但絕不會違法亂紀、無所忌憚,也不會為了保持權位、唯唯諾諾);不管任何人,「有為」「有守」不能兼備,顯然不夠格擔任司法院長及副院長職務。

至於司法院長、副院長以外的包括法務部及各級審檢單位的領導人,也要具備「有為有守」的特質,才能夠派用,否則談司法改革,只是緣木求魚,白費心機。因為一旦這些人被選對了,對他們的僚屬才會有好樣,學好樣,變得「有為有守」,台灣的司法改革才會有美好的遠景,才不會曇花一現。

所有司法人員要經過一次徹底的盤點,通過公正的評鑑,對於不適任的人員要予以裁汰,並且要正式立法,訂定退場機制,注入新血輪。

司法人員必須具備正確的觀念,作為國家法律的維護者、人民幸福的保護者,享有崇高的榮譽,如同皇后的貞潔不可玷污,公正廉明是不可跨越的紅線。

  • 作對的事(doing the right thing)與把事作對(doing the things right)

有關司法應興應革事務,司法人員當然心知肚明,問題在於敢不敢做、要不要做、分寸拿捏而已;如果 捏怕死、放怕飛」,瞻前顧後,司法改革腳步不是原地踏步,就是走三步退兩步,即使牛步化,也表示有在動工,邊做邊看,保守安全,即使犯錯,關係不大,否則「打破要賠」,犯不著也。相對地,敢作敢當,鐵肩擔道義,思考周密、計劃周全、配套得宜,「不忍一路哭,不怕一家哭」,當然同理心與正義感要兼備,凡事是一刀兩面刃,有利必定有害,但是對於善的一方有利、對惡的一方有害,自然心安理得,不能夠兩面討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凡事都要付出代價,而這代價一定是惡的一方付出,如果是善的一方付出,絕無天理!

全國司改會議人民期待高

實施司法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好人、懲治壞人,而揚善務盡、除惡務盡,其最該當的境界應該是善良者有恃無恐、作惡者無恃有恐,否則為惡者背後必有不肖份子在撐腰、護航,助紂為虐。

期盼今年十月間「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閉幕後,立即針對司法行政部門的相關法令通盤深入檢討,其應增補整併或應修定刪除者,必須就合理性及必要性方面充分考量,於完成修訂草案後,由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包括律師)、企業、社團(包括勞團)及重案受害者(或其家屬)各占20%,進行分組討論,達成共識及結論(採多數決),以形成行政院版本,送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

修舊法訂新法不過是踏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以後還要走的路更長更遠。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改革的成果得來不易,尚須政府及人民珍惜遵循,因為司法改革工作艱鉅,訂法難、毀法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