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書審制」早該檢討
中小企業稅務、財務不透明,任何單一事件隨即激生系統性風險。
近日兩則新聞事件,凸顯中小企業脆弱的債信與財務體質,亟待政府有制度、體系地改善。事件一:資本額八千萬的醫療器材公司竟可冒貸、跳票超過四十億元;事件二:中小企業看錯人民幣走向,三千七百家中小企業面臨倒閉風暴。
資本8千萬融資40億
據新聞報導,事件一的醫療器材公司資本額僅有八千萬元,透過聯合關係人、紙上公司,與部分診所及醫院串通作假交易的手法,由診所醫院開出向醫療器材公司購買設備、材料的合約與支票,再由該醫療器材公司持向各大銀行與租賃公司申辦應收帳款融資,隨後即惡性跳票,總金額高達四十億元之譜;其間雖有金融業的放款主管察覺交易異常之處,但因該醫療器材公司的關係直通「最高層」,款項最終還是被貸放出去了。
TRF害慘一干中小企業
至於事件二,肇因兩年多前市場一片看好人民幣,不少與大陸有往來的企業為了規避人民幣升值的匯率風險,也想加減賺些業外獲利,就順應了金融業者的推銷,大量購買了壓寶人民幣升值的衍生性金融商品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不料人民幣大幅貶值,TRF又沒設反向停損機制,根據保守估計,高達三千七百多家的企業總財務損失將超過兩千億元台幣,遠勝2008年雷曼兄弟連動債事件,許多企業因投資TRF而無力還款,遭銀行聲請扣押、法拍的件數大量暴增。
以上兩則新聞事件,吾人不難察覺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在作決策時,往往朝著人云亦云的風向,過度樂觀地選擇性輕忽潛藏的財務風險;金融機構在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好,或是貸放款項也好,看似也沒有落實財務徵信、客戶風險控管(KYC)的SOP,反倒停留在傳統的人際(裙帶)信賴關係,以致於易遭有心人士利用,滾雪球般造成嚴重的系統性風險?固然金融風暴、有組織的財務詐騙行為間歇不時發生,無從根絕,歐美先進國家亦然,只不過此類事件的頻繁比率及金額規模,究竟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抑或是偶一發生後,隨即建立對應的防弊制度,則決定了一個國家、企業群體應對今日詭局多變的全球化風險,所該具備的經濟競爭力。
財務混亂的中小業問題多
固然,形成系統性風險的因素多方複雜,更互為因果關係,例如衍生性金融商品與中小企業財務狀況都有著「不透明」的共通特質,事前難以正確、有效地衡量貸款、商品所潛在的風險,此時人治色彩的「人際關係」(無形的信任與擔保)、相信往來銀行的「專業權威」,也是一種減緩風險的作法。不過,中小企業財務不透明,毋寧也與中小企業草率、彈性及能省則省的Cost Down經營思維,脫不了干係,亦即關係人交易頻繁、股東與公司財務劃分不明確,不願意設置專責財務、審計主管,甚至直接將帳務、稅務作業外包。當中小企業需要資金時,亂七八糟的帳目報表不只無法從市場募資,也難通過銀行貸款審核,倘若不想求助於民間高利貸,利用裙帶關係或美化/偽造帳冊,也就成了最後不得不走的選項了。簡單來說,中小企業老闆們不尊重財會專業,不想花錢提昇自己財務能見度,結果就是需要大筆款項時,要不是借不到,不然就是借太多(政商關係良好),前者錯失成長機會,後者更是滋生金融風暴的犯罪溫床。
「擴大書審」大開方便之門
擴大書審辦法其實是扼殺了中小企業的帳務與稅務的透明度。
不尊重財會與稅務專業,何止於企業界與金融界,稅制設計上何嘗不也如此?所謂「擴大書審」制度,讓營業規模中等以下(年營收三千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可以選擇簡便的營所稅報繳方式,也便利稽徵機關用書面形式審核,取代實際調取帳簿查核。表面上看似徵納兩便,施行數十年以來,讓中小企業慣於精簡財務人力,同時還可享受帳務、稅務申報上的簡便,但所付出的代價不單單只是侵蝕稅基而已(中小企業申報獲利低於實際,或變相鼓勵漏開發票、隱匿營收),連中小企業自身也被這三千萬元的門檻所綁架,要不維持既有的中小營運規模,不然就得廣設疊床架屋的關係企業,更遑論帳務、稅務不透明必然會衍生的財務風險(投資人、銀行卻步)及稅務風險(根本經不起稅局抽查或專案查核)。
3千萬下老闆自兼會計出納
詳言之,財政部每年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不同行業類別的「純益率」,若企業全年總營收低於三千萬元者,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低於該年度行業別規定(一般為6%,其他如不動產開發、廣告、商業設計則為7%,104年度),遵期申報並繳清應納稅款的話,稽徵機關原則上僅就申報案件書面審核,但保留事後抽查(稅局現行抽查比率為十分之一)。依此擴大書審要點,年營收三千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可以不用設置專責的財務會計人員,老闆自兼會計出納即可,只消每兩個月將銷售額與發票彙總交給記帳或會計師事務所,報繳營業稅,隔年五月再將前一年度所開銷項發票總額,報繳6%的營所稅即可,按照現在記帳報稅的委託報酬行情,每年所可省下的財務會計人事費用,一年不下三、四十萬元。
擴大書審制造就財務不透明
姑且不論擴大書審稅制並無所得稅法的法源基礎,不過是行政規則,其所釐定的「純益率」又低於所得稅法第80條所規定的「所得額標準」,誠有逾越租稅法律主義的適法性疑義。如前所述,天下絕無白吃午飯,利用擴大書審稅制所可省下財會人事費用,所付出代價正是中小企業的財務、稅務不透明,此除了讓外部投資人、債權人無以正確評估該企業的經營與財務狀況之外,也無法正確反映企業實質經營盈虧(經營虧損仍得按照「純益率」納稅!),且只要被稅局抽查到,除了當年度改按所得稅法83條的懲罰性同業利潤標準,之後年年都會被抽查。以百貨業來說,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為6%,所得額標準為8%,同業利潤淨利率為10%,某零售各式雜貨的百貨店每年按照擴大書審申報6%純益率報繳營所稅30萬元(3000萬元營收*6%純益率*17%營所稅率),也未設置專責財會人員編製帳冊,後遭查獲漏開發票,稅局年年抽查並改按同業利潤淨利率10%核課,每年額外多繳納20萬元營所稅,即便後來因租金、人事、水電費用上漲,營運產生虧損,該虧損年度仍然會因為帳證不齊,難以核定為虧損,續按營收的10%計算營業淨利課稅!
擴大書審稅制的弊端尚不止於此,蓋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設有多項扶助中小企業的政策補貼、稅捐優惠措施,例如研發投資抵減、研發、檢驗設備加速折舊(35條)、增聘員工薪資增扣30%(36條之2)、專案性融資、貸款(第13條以下)等等。中小企業申請享受這類政策性補貼與稅捐優惠的前提都要是帳簿、會計制度齊全,且通常需要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換言之,倘若中小企業是適用擴大書審申報、帳證不齊全的話,幾乎可說與此類扶助中小企業的政策補貼優惠完全絕緣了!
簡言之,看似徵納兩便的擴大書審制度,今日總和來看可說是「弊大於利」、扼殺中小企業競爭力的糖衣毒藥,大多數中小企業表面上可以自我安逸地,躲在三千萬元的天花板底下,享受財務、稅務不透明所帶來的便利性,實質上卻是無權享受國家的政策補貼、優惠,也難向投資人、銀行募資、融資,還得隨時提防來自稅局的查帳補稅,可謂爹娘不疼、姥姥不愛,自生自滅的窘境,構成阻礙中小企業跟著時代潮流增強其規模、競爭力的制度性因素。
資通科技時代 擴大書審早該檢討
跟隨資通科技潮流,實有檢討調措施降擴大書審的門檻。
三、四十年前財政部推動擴大書審稅制,有其迥異於今日的特殊時代背景。當時台灣剛處經濟起飛階段,百業興隆,當時營所稅結算申報書類全賴人力一一填寫,再由稅務員書面、人工一件一件過目審核,且當時中小企業繳稅不多,人力申報與查核顯然不符稽徵經濟,兩相權衡之下,才創設此一法制外的特殊權宜(違章)稅制。既然擴大書審稅制是時代權衡的過渡性措施,今日已呈現「弊大於利」的現象,主管機關本宜全盤檢討其定位,甚至是否有必要繼續存在。
本文認為,今日營所稅、營業稅申報案件,絕大多數早已電子化、網路傳輸,紙本申報案件少見,異常申報案件也多透過財政資料中心的程式自動運算、勾稽與通報,且電子發票連結自動記帳系統,其導入成本也為一般中小企業可以負擔之下,其維持可信的帳簿紀錄成本已較過去下降不少,則擴大書審稅制長久以來的三千萬門檻,反倒成為中小企業導入電子發票記帳系統的看不見阻礙。當然,吾人也必須承認,擴大書審稅制的簡便性亦為部分中小企業所需要,例如營業額相對不高、毛利很低的小型、微型企業,或前途未卜的新創事業等等,按照營業收入的6%委外報繳營所稅,可以大幅簡化其帳務作業成本。
因此,本文認為擴大書審稅制縱然其法律地位妾身不明,對於小型、微型企業或新創事業來說,仍有其過渡的必要,然而現行營業額三千萬元的門檻過於寬鬆,涵蓋了大多數中小企業,明顯有欠妥當。建議宜調降至營業額一千萬元以下,營業額超過此一門檻之中小企業,應於一定時間內(例如一年內),改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一定金額以下由記帳士簽證,讓中小企業的帳務與稅務可以回歸到正常狀態,從而可以接受來自金融市場與政府體系的奧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