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八月刊)民冷官熱的搶錢大戰

問題不在分多分少 要通盤檢討

財劃法影響你我不輸年金

相較於退休改革的議題,引起民眾沸沸揚揚的討論聲音,另外一個跟人民財務分配有關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民眾反應就顯得十分的冷清。倒是各級政府的表現,就熱絡了許多,從第八屆立法院的財政委員會在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時,朝野立委所提出的意見,多達19個版本,呈現了財劃法的爭議有民冷官熱的現象。

事實上不論退休金改革或是財劃法修訂,本質上都是跟財務分配的公平性有關,只是退休金跟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比較有關,而財政劃分法對每一個人的影響,則較為間接不受到重視。其實結構性的財務分配不公,可能造成有些地區的居民淪為二等公民,對個人的傷害更大;而且財劃法在目前地方行政區域改變過程中,更有修訂的急迫性。

攸關六都改制最重要的配套措施,財劃法修訂案勢必獲得解決,否則統籌稅款分配金額,分配不均的問題將會造成中央、地方政府爭議不休的現象。根據財政部資料,歷年的中央普通統籌稅款金額為,其中以台北市分配之金額高居全台之冠,依次是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合計六都分配金額,佔了22縣市總分配額的近六成。但一如大家所料,這樣的分配結果仍幾乎是人人有意見,大家都不滿意,可見財劃法的修訂刻不容緩。

舊軍事體制下的措施

財劃法的最主要問題,在於過度的中央集權,因為台灣的政府體制,是國民黨從大陸帶過來,尤其是蔣介石轉進台灣時,曾發下「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豪語;一開始就將絕大多數的人力、財力、物力、精力,放在「反攻大陸」的唯一軍事目標上;尤其當年戒嚴體制下,台灣事實上是軍事體制,國家物質財富全為支付軍事目的而存在。

唯因為憲法還有所謂的地方制度,為顧全體面和所謂維護法統,表面上必須要維持憲法體制,還是要保留地方政府體制;但台灣是放在大中國的架構,也就是35省之一,而且是最小的一省,所以在這樣的地方自治下,先天就是一個畸形的產物。有關地方財政,乃是透過民國40年頒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加以規定,其目的是規範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分類、劃分、調整,以確立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關係,並調劑地方財政與均衡區域發展。其中在收入面,主要有國稅、直轄市稅、縣(市)稅、與鄉(鎮、市)稅之稅收分成,並訂有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規定、以及上級對下級政府的補助制度。因為立法當時環境所然,所以一開始即形成「中央集錢又集權」,導致「地方患寡又患不均」的不合理現象,日後隨著民主化的過程,有真正民意基礎的地方首長,漸漸對這套制度時有怨言,且與日俱增。

地方財政患寡又患不均

長期以來,台灣地方財政面臨兩項問題,一為各地方稅收分配之不均;由於中央掌握資源,致地方自有財源不足,加上統籌分配稅款功能不彰,造成了中央與地方垂直的分配不均現象。又因為未考慮各地方政府因其自然條件與人文環境不一,工商發展程度有別,形成水平的稅源分配不均現象。六個直轄市,因人口集中及高度商業化結果,擁有較多的財政資源,而其他十六個縣(市)中,則有歲入不敷其歲出之窘境。

台灣地方財政面臨另一個問題,為財政收入不足支應其施政需求支出。造成「財政缺口」,其主要原因有下列幾項:自有財源結構欠佳、人事費用偏高、現行財產稅課稅基準遠低於市價稅基遭到低估、歲出規模過速擴張、支出增加幅度超過歲入之成長幅度,致財政收支有嚴重失衡情事,且選舉支票過於浮濫,「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層出不窮,在缺乏相關財源支應下,社會福利支出又大幅擴增,地方財政更是雪上加霜。

修法未與時俱進

財劃法最近一次的修法,是為因應中央精省政策,在民國88年的修法。該次修法不但無法稍解地方財政困難,更因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問題讓各縣市為爭執不已,發生1999年精省後至2002年間「搶錢大戰」的爭議,更使得中央與地方間的緊張關係有增無減,最後立法院以台北市政府的建議修正版本在2002年1月三讀通過,卻於同年2月,行政院申請覆議成功,行政院在5月間提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

原是為了配合地方改制,因應五個直轄市之新局面,行政院撤回之前的修正案,於2010年初將新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基本上,此次修法是延續2002年2月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之後,所確立的「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等原則為基礎。所以,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直轄市與縣市依相同計算公式分配,避免比例分配之爭議,成為此次修法的特點,此外也增加「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兩項原則,不同於兩直轄市與二十三縣市之架構,希望使未來六直轄市與二十二縣市的收支歸屬,能夠達到調劑地方盈虛、均衡發展與區域共享繁榮的立法目的,但目前為止實在沒有樂觀的氛圍,因六都改制已多年了,而原草案也因立法院改選,在屆期不連續原則下,行政院2012年2月3日重將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財劃法修正草案目前共十九個版本,如何整合大有問題。

不在誰多誰少 要有通盤考量

從目前立法院各黨立委所提的各種版本內容來看,大多停留在分配金額多少的爭議,會有見樹不見林的盲點。若要徹底解決財劃法的爭議,需要回歸健全地方自治的本質,將行政區劃畫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方制度法三種法律通盤考量配套完成。

今天民進黨為執政黨,國會又擁有多數席位的立委,若要實施真的地方自治制度,何困難之有? 但看上一屆立法院各黨,對地方財政的分配權利各有盤算,光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就可玩很久,行政區劃畫法?連影都還沒有,所以我們的地方財政,還是有氣無力,仰仗中央。建議民進黨在提出解決退休金改革方案時,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列入討論,把攸關個人與各級政府之間的資源分配不公平正義的問題,一次解決,才能穩定國家的財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