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八月刊)辦學是門好生意!?

黑心私校校董掏空台灣教育現形錄

今年7月初,新北市及人中、小學的董事會,因被檢調查出有違法掏空、私吞校產之情事,遭新北市地檢署將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中涉收賄的教育部官員共1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業務侵占、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被提起了公訴。

據媒體披露新北市及人中小學的教育版圖,它最初係由盛紫莊在1951創辦的及人幼稚園開始,1955年轉型為小學,1968年另外成立及人中學。現在中、小學,乃是分別由盛家第二代的盛天麟、盛平麟兄弟分別任董事長。後來學校因需要金主,所以邀請楊義堅來共同經營學校,「盛家、楊家互相制衡各持股50%」,並讓楊掛名校長,其妻兒及媳婦亦都在學校擔任行政要職。

在檢調的偵查下,發現及人中學以盛天麟為首的董事會,自2006年開始涉嫌私吞學生的課後輔導費,並且按比例分贓,直接將款項放進私人的口袋。2010年當教育部國教署中部辦公室督學、科員接獲檢舉時,董事會還以裝滿現金的禮盒向官員行賄,每次約5到10萬元,共行賄三次。此外,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間,董事會還向營養午餐的承辦廠商要求在學生每餐65元的餐費中抽10元回扣。總計學校在盛、楊兩家人上下其手下,被掏空的校產數額高達近7億元左右。

在庭訊時,盛天麟、盛平麟兄弟二人皆已認罪坦承犯行,而對於私吞校產,他們竟表示「一直以來都這樣,不知道這樣犯法」。另外,被起訴的校長楊義堅之妻、兒則是將罪責都推向患老人癡呆,無法應訊的楊義堅身上。

及人中學的弊案,只不過再次反映出,在低度公共監理下,台灣私校董事會惡行亂象的一個典型案例。從中我們可見到:董事會被特定家族所把持的「家族化」問題,以及私校校董在「投資興學」思維下,是如何透過虛報工程款,和要求回扣等違法手段來牟利,並像私人企業股東般的分配學校盈餘。

諸如此類的亂象,其實一直以來都在台灣社會不斷的上演。接下來,我們將透過歷年來浮出檯面的私校弊案,來逐一說明為什麼辦學是門好生意,以及黑心校董又是如何掏空台灣的教育資產。

低成本、高營收,每半年享定期高額現金收入

雖說《私立學校法》之立法意旨是鼓勵私人興學,其規範私校運作的精神,和法制框架,是建立在「捐資興學」的公益理念之上。然而,對於許多投入辦學的校董來說,他們卻是在「投資興學」的牟利思維下指導辦學。

如果我們以「投資報酬率」的角度來看,辦學確實是門的好生意。因為從學校財務結構來看,台灣絕大多數的私立學校董事會,「捐資」佔學校運作的總經費比例其實相當低,亦即轉化成「投資」角度來看,他們在興學所付出的成本是非常少的。

另外,我們從辦學基本必須的校地成本來看,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有許多學校的校地,當初都來自於台糖釋出的國有地,每坪的租金平均而言,竟只區區幾百元而已。

日前,高雄醫學大學創校校地的來源也遭揭露,當初董事會陳啟川家族所「慷慨」捐出的11甲校地,竟是三七五減租時,政府要發放給佃農之土地,當時還曾引來佃農的出面抗議,事後學校花了20年向佃農買回了這些校地。

但就學校的獲利面來說,學校每一學期光是來自學費,就得以獲得數額龐大的現金收入。以一所學生數約2萬5千名的知名老牌私立大學來說,若以每生學費5萬元來計算,每學期光是固定的學費收入,就高達12憶元,加上政府補助款,年收入就高達20幾億元。而像是及人中學,學生數僅有1000名,但每學期學費收入,也有至少5000萬元,以一學年的年收來衡量,已經具有中小企業的規模。

人事行政一把抓,把學校當提款機

校董直接介入校務,或是安插親信任學校行政要職,以掌握人事、財務等決策並非教育圈內的新鮮事。在董事會獨攬校務的情況下,把學校當作提款機,或是自家金庫,擅自使用校款的情事自然是屢見不鮮。

例如1987年花蓮大漢工專(現名大漢技術學院)的董事長林坤鍾,甚至以學校名義借貸私人款項,導致學校積欠花蓮中小企銀高達三億元的債務。90年代中期,基隆崇右技術學院(現名崇右管理學院)的董事長楊介昌,更挪移了上億元校款來炒股。

2001年名噪一時的「景文案」也發生有同樣的惡行,景文技術學院(現名景文科技大學)的董事長張萬利,就挪用了數十億元的校款,來填補他個人在越南投資失利的資金缺口,而後因景文財務危機而遭檢調介入調查下,發現學校的帳戶高達41個,其中有34個印鑑和存摺,都是由張萬利的景文集團保管,學校校款基本上就是張萬利的個人金庫。

前年,輔英科技大學的董事長張鵬圖,及其子亦為該校副校長的張可立,因為將生活開支、起居,包括連洗衣、寵物飼料等費用都以公款買單而被提起公訴。

從各大工程到營養午餐處處可揩油

學校各大小工程的興建,以及各項採購(包括書籍、教學設備、電腦等),甚至像是學生的宿舍和營養午餐,四處都有校董得以上下其手,收受回扣或是圖利特定關係人的空間。

過去只要曾爆發弊案的私校,普遍都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除了前述提過的及人中學董事,向營養午餐廠商收回扣外,以余陳月瑛為首的高苑科大董事會,也有過同樣的惡行。在2007年時也將學校委外的美食街租金,直接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董事會成員。去年,以成家為首的世新大學董事會,也發生學校向家族親戚承租學生宿舍,並透過收取高額租金而圖利自家人的新聞。

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

黑心校董牟利的手段,還包括違法販賣各式教育相關「商品」,例如前陣子南榮科大的董事長被爆出販賣假學歷外,連校內教授要升等都必須要花錢買才行。

董事會席次也是常見的違法牟利手段之一。當前制度上,私校董事會的組成乃是由上屆董事會推選下屆董事會,這中間也就讓董事會的席次,得以有「買賣」的空間。一席董事值多少錢呢?依照當時「景文案」檢調所批露,董事長張萬利在對外借貸的協議書中,是以董事會十五個席位,來償付七億五千萬的借貸,也就是說一席董事職位在「市價」上高達有五千萬元。

辦學不力也沒關係,校產乾坤挪移

在過去兩度修法下,我國《私校法》越來越偏離了原本「捐資興學」的立法精神與公益理念,反而確保了黑心校董在私校這門生意上,可以「穩賺不賠」。

過去學校停辦後,就必須解散清算它的校產,校產則回歸國有(地方政府)。但法規鬆綁後,卻賦予學校董事會可以完全握有學校財產的處置權。意即,今天無心辦學的董事會將學校辦倒了,黑心校董還可以循合法的捐贈,或是改掛社福或文教基金會的招牌(官方稱之為「轉型」),來繼續掌控至少都數十億元以上的學校資產。兩年前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便是一個實例。

徹底改革《私校法》,莫讓黑心校董掏空台灣教育

在我國現行的教育環境中,越高的教育階段,公立學校所佔的比例就越小,私人興學越是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整體來說,私校在高中職方面約佔了五成,而在大專院校方面則佔了七成。

因此,假如我們在制度面上,無法有效的確保與提升其辦學角色的公益目的,那麼黑心校董所掏空的不只是公共資產,也將犧牲百萬名師生的權益,與台灣社會的集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