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八月刊)月接百案,法官過勞窮忙

《司改篇二》

品質下降,人民又不信任

一個讓司法官過勞窮忙的國家,會導致什麼樣的社會後果?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時瑋辰,近來針對「司法人員的過勞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透過向76位不分地區的法官、檢察官進行問卷調查,他在「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網站上發表了這份質、量兼具的報告,指出了驚人的現象:台灣的司法官,也有普遍的「過勞」現象。在過大的案件負擔下,實際影響了偵查審判的品質,長久累積,無怪乎人民難以信任司法。

月接近百案 台灣司法另類奇蹟

根據向各地區基層法官檢察官搜集得到的訊息,時瑋辰法官的報告指出:「檢察官平均每人每月需收約35件案件。」在北部大型地檢署中,該數字更高達「每月80至90件新案」!

在案件負擔量如此巨大的情況下,「一個案件前後大約耗時4小時30分鐘」、「每日需結案三件的話,就要將近13小時完成。」以致於,「每個檢察官在上班日就需要平均花上10至13小時處理案件」,儘管加上假日加班,也未必足以處理完案件。無怪乎在問卷調查的結果中,「84%的檢察官認為自己的工作時間過長」、「71%的檢察官工作日中每週工作超過50小時」。這個數據,比起一般勞工工時平均為每週43小時左右,高上許多。

而案件進到法院後,法官們的狀況也相類似。「以民事簡易庭為例,月收案件量在120件以上,每個股平均未結案件數在70、80件以上。」「資淺法官平日加班到9點,假日又進來加一天,這樣的工作時數的同事不在少數」。

在案件爆量的壓力下,原來,台灣平常老百姓進到檢察官的案件,平均獲得審理與評判的時間,一個案子平均只有「4小時30分鐘」(這還是包括了大量花在撰寫起訴書上的時間)!?而到了法院,因案件量大,每次開庭平均僅能有「20分鐘」,往往讓當事人連把話講清楚的機會都沒有。

「過勞」司法 影響裁判品質

雖然法官們不便直接承認,但過大的案件負擔,的確會影響到裁判品質。在時瑋辰法官的報告中,有受訪法官無奈地回答:「根本沒有一整段連續的時間可以好好寫判決」、「我就是只有24小時,沒時間看,沒時間寫啊。」但這些苦衷,總是無法為外人道。

一位不具名的司法官透過網路意見指出:「不論至哪一個院、檢,看到第一線面對當事人的願、檢,一個早上或一個下午有時候會出現十幾、二十幾件案子在審、偵,這品質怎會好?」

無怪乎,當被問到「目前辦案品質是否符合自己期待」,受訪法官們的回答是,「58%認為尚可,36%認為不符合,僅6%認為符合期待。而認為僅尚可或不符合期待的受測者中,98%認為無法符合期待的原因與工作量大有關。」

「過勞」、「窮忙」的現象,已經衝擊了我國的司法品質。畢竟,法官、檢察官也是人。當每個月被上百個案子追著跑時,有多少人能有餘裕靜下心來,好好釐清法律爭議,援引最新的法學論述來定紛止爭?而匆忙的偵查與審判結果,讓老百姓一再對司法感到失望,只好一再上訴,使得案件暴增,形同惡性循環。同時,社會大眾只好對外抱怨個別「恐龍法官」,但難以改善整體司法體質問題。

提升司法人力 刻不容緩

持平而論,「每股法官、檢察官每月處理近百案」,實在是不合理的負荷。何況隨著時代進步,法律問題的複雜性日益提升,每個爭議訴訟都需要投入更多的心力來處理。只是說,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解決?

首先,無從迴避的課題,還是在於基層法官、檢察官的人力不足問題。我國在長年來的預算緊縮政策下,全國法官、檢察官人力僅有三千三百位左右,近來每年司法官考試的錄取人數更是都不達百位,遠遠不及律師考試每年約錄取千名的數額與成長。

而且隨著社會風氣改變與生活複雜化,訴訟案件量持續成長。影響所及,每位法官、檢察官的負擔案件量直線上升,已經到了無法倚靠「司法官的犧牲奉獻精神」而能夠處裡的地步。如果我們期盼改善審判的品質,除了提升司法輔助性人力(如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的編制外,最基本還是需要擴大司法官的員額,來合理化每人需要處理的案件數量。這是司法改革無從迴避的根基問題。

畢竟,應該沒有當事人希望自己的案件進到法院,發現庭上的司法官們,根本沒有充足時間來好好處理他的爭議。「平均一個案件只有4小時30分鐘處理」,本身豈不就是在踐踏原告被告的人權?

司改需要持續性、結構性的改革

除了人力補足之外,現行司法系統也有諸多值得改革之處,以讓法官、檢察官能夠集中心力在辦案審理上,而非耗費大量不必要、重複的心神。

舉例來說,該報告中指出,有法官提議希望期盼簡化裁判書的撰寫,讓法官能將心神集中花在審判開庭上。其實,在我國現行的訴訟法中,針對簡易事件,本有簡化裁判書內容的相關規定。但在官僚的司法體系中,因為裁判書品質在和資淺法官的管考升遷息息相關,少有法官膽敢不照資深法官的期待來做。「但大部分被告與告訴人卻無法理解判決書內容,因此導致判決書再精緻,也只是寫給二審看」,一位刑事庭法官直言,相對於把精力埋首在判決書撰寫,「法官應該要把時間精力花在閱讀法律或其他領域相關書籍,獲取新知,並且不斷思考反省現有價值後,產出合乎時代意義與多元文化的判決。」只是這樣的期待,卻缺乏現實條件來達成。

另一方面,也有些受訪法官提出主張,「案件量太多,是因為裁判費太低造成的結果」,而主張要大量提高裁判費,避免「濫訴」。然而,這樣單純從經濟學角度提出的論述,或許沒有思考到,靠大幅提高裁判費所減少的個案,其實就是「將沒有足夠財力的當事人,趕出法院的門外」,實在不宜貿然實施。我國儘管現行存有「訴訟救助」或「法律扶助」等制度,然而真正能藉此減免裁判費用的當事人,恐怕仍只佔相當小的比例。如果為了減少案件量而大幅提高裁判費,恐怕只是以基層人民的訴訟權為祭品,圖個案件量減少的假象。

真正的釜底抽薪之道,還是政府如何提供足以解決現代生活中大量紛爭的司法「人力」,以及設計出有效率又有品質的司法「制度」。這是各方社會力量該要求政府認真面對的課題。

近來,有部分人士再次倡議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相對於大拜拜式的會議,盤根錯節的司法改革,或許更需要的是持續性、多元性的「司法改革論壇」與「司法改革組織」來促成。而且,受限於司法機關長年來的官僚體制作風,這勢必得要容納更多元與專業的社會改革志士,才可能使我國的司法品質真正邁入先進之林。

在「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網站上,時瑋辰法官發表的報告是一個起點。如果我國政府真心希望扭轉「台灣民眾對司法不信任」的沈痾,投入充足的人力與資源,引入現代化的制度,改善「司法的窮忙現象」,顯然是刻不容緩的!